06 渣甸与马地臣(1)

06 渣甸与马地臣

早期的鸦片买卖澳葡当局上述限制的实行,导致英国的鸦片船只愈来愈多地开往广州黄埔。在澳门,英国的鸦片船必须向葡萄牙当局交纳高额税收;而在黄埔,则无须交纳任何税金,因为这里的鸦片贸易本来就属非法走私。在澳门,英国鸦片商必须通过葡萄牙代理人进行鸦片贸易,贸易所得利润的一部分,要被葡萄牙代理人所分享;而在黄埔,外国鸦片商可直接同中国烟贩交易,所得利润不会旁落,只是风险增大了而已。因此,黄埔逐渐成为一个繁荣的鸦片贸易基地,鸦片贸易开始进入一个大“繁荣”的时代。

鸦片流入黄埔的方式多种多样:英国鸦片商或与中国烟贩内外勾结,在进入黄埔前即将鸦片从船上取出,偷越关卡运入内地;或将鸦片藏在货船底部,上盖其他货物,伪装后进入黄埔;或与清朝官吏及保商相勾结,公然走私。

1819年,一些新的英国散商加入到鸦片贸易中来。当马地臣1819年到达黄埔后,他向其印度鸦片货主报告说:“行商一般不肯承保鸦片船只,须要诱哄他们落入圈套。”

也就在这一年(1819),渣甸来到广州。作为自由代理商,他开始为麦尼克行经营鸦片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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