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澳门:贿赂基金的设立(2)

朱梅官等六人带着布匹与茶叶,在澳门与葡萄牙人安多利(Antony)交易胡椒、海参等物。安多利在尚欠三千四百八十西班牙元的情况下,准备在嘉庆十九年(1814)九月末回国,且所乘之船已停泊于香山县外海之上。朱梅官等人要他付清所欠之款,安多利于是商借于偶然在场的葡萄牙船船长。船长说银元没有,只有鸦片。最后,朱梅官等人接受一百二十筒(每筒重约二斤七八两)鸦片,并将鸦片售予过往不相识的小船,得银三千八百四十元。

天高皇帝远。一起重大的鸦片走私案,在蒋攸?的上奏中被大事化小。地方政府向中央瞒报实情可谓不绝如缕。但令人惊叹的是,蒋攸?在上奏中,将事件编织得如此逼真,不由得皇上不信。上谕称:“朱梅官等着革职,先于犯事地方枷号一个月,满日,发黑龙江充当苦差。”

蒋攸?不敢等闲视之。以澳门鸦片案为契机,在与粤海关监督商量后,蒋攸?奏请制定严禁鸦片的条规,并获朝廷认可。

禁烟章程除了规定各种处罚之外,一个主要内容是:运货到澳门的葡萄牙船须逐船查验。如夹带有鸦片等违禁货物,则禁止该船一切贸易,斥其退去。

根据这个章程,澳门不再是一个安全的鸦片走私基地,澳门的鸦片贸易从而遭受重大打击。前面提到比尔要求东印度公司签发相当于80万西班牙元的巨额汇票,并保证几个月内偿还。结果,由于新禁烟令的颁布,比尔从印度贩运来的鸦片销路不畅,阿里阿加更因挥霍而欠下比尔178万西班牙元。受到双重打击的比尔,根本无法还清所欠东印度公司的债务,最后只得潜逃。

鸦片走私的衰落,严重影响着澳门的繁荣与澳门当局的财政收入。澳葡当局不得不想出一些措施进行补救。他们深知,中国的禁烟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清政府的官员是否认真查禁。因此,他们采用的办法简单而直接――行贿清朝官员。

澳葡当局对运入澳门的鸦片采取每箱征收40西班牙元,建立一个基金,以贿赂当地的中国官员。这笔摊派款以“公开的方式”征收,由购买鸦片者支付,而不是由将鸦片输入澳门的进口者支付。按当时每年的鸦片销售量(约2 500箱)计算,每年可征得10万西班牙元。

澳葡当局采取的另一个措施是,重申180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非葡萄牙船只所运鸦片进入澳门的规定,以便将英国人从澳门的鸦片市场上排斥出去,确保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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