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思维机器(6)

1994年,在我大学毕业几年后,禁不住父母的殷切期盼(“找份工作!”),我在通用电话电子公司(GTE)谋了一份差[这家公司经过一系列合并,后来更名为威瑞森(Verizon)电信公司]。作为公司里的少壮派,我开始和一个叫“互联网”的东西打交道,从事“超级黄页”项目。超级黄页后来被认为是最早的互联网搜索引擎之一,这个程序能够通过搜索威瑞森电信公司的黄页,帮助客户找到他们需要的公司的电话和地址。

在“超级黄页”的重复性工作中,我开始意识到我所知的大脑和我们在线所做的事情两者之间存在关联。比如,信息的在线呈现方式直接影响人们和互联网软件对它的感知和理解。我意识到,我们越是仿效大脑的功能,超级黄页的功能就越强大。而且,当我把新兴的互联网当成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的时候,我发现它处处都和大脑具有类比性。最终我意识到,如果我想成立自己的互联网公司,那么我需要尽可能知道关于大脑的一切知识。

当我和丹?丹尼特谈到这一想法的时候,他告诉我,“大脑”意味着科学和科技―而不仅仅是哲学和心理学。我需要研究的是脑科学,他说,罗得岛普罗维登斯的布朗大学就是我应该去的地方。随即,丹尼特给我写了一封推荐信,帮我申请这里的博士学位。于是,我现在站在这里,站在吉姆?安德森办公室的门口,(我猜)大概三四分钟就该轮到我面试了。

面试开始并不顺利。其他大多数申请者已经作过数年的脑科学研究,与之相比,我的申请好像是在开玩笑。但事实是,丹?丹尼特的推荐可能使吉姆对我产生了兴趣。他问了我一些关于脑科学的问题,显然我对此知之甚少,但随后话锋一转,他让我谈谈互联网。

于是,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我说:“互联网是一个大脑。”

我没有说“互联网像一个大脑”,而是说“互联网是一个大脑”。这是我手里的王牌。事实上,这是我唯一的一张牌。我估计,我很可能会被撵出他的办公室。但是我说了,这个说法确实是一张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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