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离去之后,得州的政界人士面临着一个挠头的新问题。实际上,该州的领导者发现他们处于和帕蒂略?希金斯相同的境地:发现了石油,把控制权拱手让给了东部的商人,而且难以确保下次再发现石油时不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尽管得克萨斯州本地人主导的团队仍然控制着墨西哥湾沿岸新油田的一部分,然而,得克萨斯油田几乎全部的基础设施-储存罐、输油管、炼油厂等-都是被东部的利益集团控制着。而且很不妙的是,东部人处于决定各种条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得克萨斯石油价格的地位。处于这种地位,这些“可恨”的扬基佬把得克萨斯人彻底排挤出石油行业只是个时间问题。
事实证明,拯救得州的,恰恰是其反托拉法的精妙之处,因为该法律禁止石油公司的合并,也就是说,存储、运输和炼制石油的公司不能开采石油。当然,有许多例外情况,但是在1905~1910年间,奥斯汀市的政界人士们想方设法保证了得克萨斯州本地人对石油的控制,挫败了两次原本或许会允许公司合并的举措,尽管他们叫嚣着反对东部。一位立法人士谴责说,合并会“让北部的大资本家完全控制得克萨斯州的石油业”。令得州人深恶痛绝的标准石油公司试图悄悄进军得克萨斯,他们秘密为做事高调的实业家乔治?A?伯特(GeorgeA.Burt)提供资金,帮助他在博蒙特城外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炼油厂,得悉此事后,立法者们加大了工作力度。1906年,得克萨斯州石油价格上升时,伯特威胁说要从俄克拉何马州进口更廉价的石油,希望油价能够下降。得克萨斯州的大法官罗伯特?万斯?戴维森(RobertVanceDavidson)的反应是通过一系列的诉讼和罚款来惩戒伯特,最终迫使壳牌公司解散其炼油厂,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巴吞鲁日重建炼油厂。信息非常明确:少来得克萨斯州掺和。
这样的结果,到1910年左右的时候,就是对得克萨斯州石油的控制依然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东部的利益团体-壳牌公司、太阳公司、海湾公司等-负责石油及其副产品的购买、运输、冶炼和零售,而得克萨斯州人仍然积极从事勘探和开采。这一分工直到1917年才被官方终止,当时立法者们认识到,来自州外的资金对本州石油业的成长至关重要,最后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大公司合并。然而,在其间几年,在充满风险的石油勘探领域,出现了得州本地人,这一情况将延续几十年。有几百家小型公司-其中有许多甚至是单枪匹马-开始勘探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