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多人不怪(3)

在中国帝制时代,官场上的一些小人物每个月都要给上司送礼,此外还有一些“突发”的礼要送,比如上面那个县官的生日。年节时就更要送了。不过这个时候的馈送一般都有一定“尺寸”,要按上司的官位确定数目。《官场现形记》有下面的记载:向来州、县衙门,凡遇过年、过节,以及督、抚、藩、臬、道、府六重上司或有喜庆等事,做属员的孝敬都有一定数目;甚么缺应该多少,一任任相沿下来,都不敢增减毫分。此外,还有上司衙门里的幕宾,以及什么监印、文案、文武巡捕,或是年节,或是到任,应得应酬的地方,亦都有一定尺寸。在按规矩送礼这件事上,《官场现形记》中举了一个很生动的例子:新任知州瞿耐庵“于上司面上的孝敬,同寅当中的应酬,并没有少人一个,而且笔笔都是照着前任移交的簿子送的”。做下属的为了逢迎讨好上司,必须要有孝敬上司这笔开支,即使勒紧腰带,四处借贷,也要按时如数奉上。

官场上有句话叫:“做官的俸银,不够上司节敬。”由此可知,孝敬上司的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清时有一个官员说他在陕西粮道任内馈送上司的详细情况:将军三节两寿,粮道每次送银八百两,又表礼、水礼八色,门包四十两一次;两都统每节送银二百两,水礼四色;八旗协领八员,每节每员送银二十两,上白米四石;将军、都统又荐家人在仓,或挂名在署,按节分账;抚台分四季致送,每季一千三百两,节寿但送表礼、水礼、门包杂费;制台按三节致送,每节一千两,表礼、水礼八色及门包杂费。

当然,不仅仅是上司的礼要送,同辈份之间送礼也是必不可少的。今天他家做寿,明天他家死人,每个月总要有几宗,这就要大家一起凑份子,凑的钱称为“份金”、“份子”。这些同寅间的应酬被认为是“礼不可废”的规矩。《春曹仪式》记有清代礼部衙门中关于此项规矩的一些内容,如:“终岁,同旧僚公会。仪司约旧僚官尊者,敛分举行。同僚及旧僚,遇有庆吊,礼不可废,情不容已者,同司酌量轻重,敛分举行。”表面上看,“凑份子”是人情往来,但在官场中,这种人情有着权力因素,所以渐渐地就形成了一种规矩,很多人都认为它是合情合理、理所当然的事。一首主题为“凑份子”的诗这样写道:“同官同乡请份子,两吊四吊分彼此。为奠为祝为告帮,五百饭资先去矣。都门流落君莫哀,急济会人阄资财。从古长安居不易,再到长安好运来,重请份子原应该。”由此可见,交份子或多或少,反映了官场之中朋友情谊的深浅。

在帝制社会,既然官场应酬如此之多,礼之厚重不言而喻,那么,官场应酬的开销有多大呢?

清朝官员张集馨在福建当汀漳龙道台(汀漳龙地区一把手)时,闽浙总督颜伯焘被革职,带着家眷、兵役、随从等三千多人浩浩荡荡打道回乡,途经漳城,当地为了招待这位前上司,既备酒席,又请戏班,还送上“程敬”(以路费名义送出的礼金),共花去一万两银公款。要知道,此人已经不是官员了,居然还受到如此优待,可想而知,那些在位的官员如果下一次基层,基层官员该拿出多少钱来。

最典型的就是钦差出巡过境,相对于朝廷派来的特派员,其在皇帝面前一言就能决定一个地方官的进退,所以无论你在地方多么位高权重,都成了小人物。钦差一来,小人物就是出大血的时候了。张集馨曾就此记过一笔账:钦差到省之前,首府(省衙门驻地的知府)先填好借支单,到布政使衙门请借接待费二万两银,事毕之后再将经费分摊给各州县,大约每次的摊派总额为三五万两银。钦差出于代表朝廷的身份不肯接收礼金,于是,地方官还要派人直接送到京城钦差的私宅,向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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