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有化”的危险(3)

第三,国有经济分量越重,对法治建设的威胁就越大。换言之,为了法治发展,中国也应该私有化。如何理解这点呢?根据对几十个国家的情况做的研究,我发现,一个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越高,它的法治水平就越差。为什么会是这样?民营企业界的人对这一点可能有很强的感受,因为任何行业只要有国有企业介入,那个行业就别想有平等竞争,也别想有法治。道理很简单,国有企业后面的股东是国家,国家是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可以随意修改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其意愿解释法律和各种政策的机构。所以,有这样一个掌握绝对特权的股东在背后,国有企业只要进入任何行业,那个行业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就没法平等竞争了,一旦有法律纠纷,法官跟国企是一边的,同属国家机构,你说法官会平等对待国企和民企吗?更何况国资委还直接跟法院打招呼,要他们注意保护国有资产呢。

比如,几年前,中石油、中石化挤掉民营加油站的事就很典型,这两家国企通过国务院出台一些法规,要求在一平方公里范围内不能有超过多少家加油站,最后逼着民营加油站必须以一个象征性价格卖给中石油、中石化。别的行业也是这样,只要国企一出现,它们就可通过法律法规把民企挤垮。

最近了解到,在造船行业中,国家发改委规定十万马力以上的轮船发动机,必须经发改委的审批才可以造。表面看,要发改委批,那申请一下不就行了吗?但实际上,发改委这些年的做法是,把这种大型发动机的制造和造船机会基本只留给大型国企,不给民企。所以,国有企业的存在会从根本上破坏各行业的游戏规则,法治就只能是一种愿望,但不能成为现实,因为法治的第一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民企跟国企不可能平等。

问:那么,在具体操作上,如何将国有资产私有化呢?

陈志武:应该把国资委体系掌握的国有资产一部分划拨给社保基金,剩下的跟国土资源部掌握的一些国有土地一起放到一个或几个大基金里,然后把基金份额分给全国老百姓,每个公民得到同样多的基金股份,并允许个人自由交易这些基金股份,就像现在的股票基金可以交易一样。

我知道很多人会说,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当年不正是这样做的吗?这不是休克疗法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第一,当时的休克疗法更多指的是政治制度改革和法制改革在先、经济改革在后的改革路径,而不是私有化基金的做法。第二,当时的俄罗斯还没有基金行业,也没有股票市场的运作经验,更没有配套的证券法律和法院。相比之下,中国的基金行业、股市规模、证券法律与监管架构都已有多年的发展和经验,不存在操作上的真空,基金交易和证券监管已有较强的基础,社会大众也有多年的股票和基金交易经验,因此,今天在中国做私有化基金在操作上不会有问题。

问:当年建立国有经济主要是基于让人民共同富裕,基于福利国家的理想。那么,现在如果将国有资产都私有化,今后国家如何为社会提供生活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服务呢?

陈志武:这中间有很多误区,甚至是误导。首先,我要强调,20世纪50年代将私有财产和私有土地进行全面国有化的时候,给老百姓有个这样的许诺:你把你的土地和财产都归公、给国家,这是你的付出,但你今后的工作、生活、医疗、养老、小孩教育都由国家包了。那是一种对称的交易。可是,过去30年的改革过程中,国家把老百姓的工作、住房、医疗、教育等责任丢回给了老百姓个人,国家基本不管了;但在另一方面,国家却没有把当年国有化过来的私人财产和土地还给老百姓。这等于是说,搞了50年的国有经济,到最后,老百姓把财产丢掉了,给了国家,但自己的生活却还是要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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