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鄂终日陪皇帝下棋,与孝宗关系极好,按说是颇有隐权力的,但宋代比较健康的权力结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隐权力,连皇帝也不敢肆无忌惮地破坏这个权力结构。我们看过汉唐的私臣乱政,就会觉得宋代对正式权力系统的尊重,实为难能可贵。
郭嵩焘认为“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其实,“奸臣”论比较勉强,哪个朝代没有奸臣呢?何况,平心而论,北宋的奸臣应该比之前之后的朝代少见一些。至于“外国”论,宋朝积弱,强敌环伺,的确不能不与西夏、辽、金、蒙古等政权“共天下”,不过这不属于本文所欲分析的权力结构范围,不必细述。
从权力结构的角度来说,宋代君主与何人共治天下,当时的政治精英已有精辟说法。宋熙宁四年(1071年)三月,意欲变法的宋神宗召大臣议事,枢密使(宰相)文彦博对神宗说:“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神宗说:“更张法制,於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答道:“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士大夫历来是官僚系统的基石,所谓“与士大夫治天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正式权力系统的稳固地位。
遗憾的是,赵宋的天下被蒙古人忽必烈“共”掉之后,君主对正式权力系统保持尊重的权力格局不再出现。宋之后的元代是一个具有神权倾向的政权,喇嘛教被定为国教,皇帝尊奉吐蕃僧侣为“帝师”。帝师体制造就了一个骄横跋扈的隐权力集团——僧侣阶层,他们不仅干预政事,连皇室成员也敢欺负。所以郭嵩焘才有“元与番僧共天下”的断语。
明清权力结构更畸形
把蒙古铁骑逐回大漠的朱明政权,将国家权力结构改造得更加畸重畸轻——朱元璋为了实现大权独揽,干脆废掉了宰相,并诏令子孙:“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汉、唐的皇帝出于独裁之目的,只是另立一个以隐权力集团为班底的副权力系统,借以掣肘、架空正式权力系统,形成“正室—偏房”的复式权力结构。朱元璋的做法更绝,相当于将“正室”废了,皇帝躬览庶政,国家主权者兼任政府首脑。
然而政事繁重,又岂是皇帝一人所能对付?连精力过人的朱元璋也不得不承认:“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明代君主选拔“辅臣”的做法还是效法前朝——借重隐权力集团,建立一个副权力系统。
明代的副权力系统由内阁学士与内廷太监组成。内阁学士与从前的“尚书”相似,本是皇帝的秘书,充“侍从左右,以备顾问”之职,秩五品,官阶低,亦无甚正式权力。明中叶之后,入阁的大学士专任批答奏章、起草诏令,时称“票拟”,权势趋重。虽然“票拟”不算正式政令,需要皇帝用朱笔抄正(时称“批红”)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内阁学士“去天尺五,呼吸可通,大小万机,悉经心目,上之礼眷,殊于百辟”,这样的隐权力是极容易转换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实际权势的。所以后人说入阁办事的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却有宰相之实。明代内阁也先后产生了几名位极人臣的权臣,如嘉靖朝的严嵩、万历朝的张居正,史书说他们“赫然为真宰相”。
然而,内阁学士权柄再重,也终究是政治上的“偏房”,在名分上,他们并无制诏令、统朝政、领百僚的正式权力,与过去的宰相绝不可同日而语。清代乾隆皇帝就很不高兴臣工将内阁学士称为“相国”,特别澄清道:“夫宰相之名,自明洪武时已废而不设,其后置大学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职仅票拟承旨,非如古所谓秉钧执政之宰相也。”严嵩、张居正得势时权倾朝野,但还是被后人批评为“怙宠行私,上窃朝廷之权,下侵六曹之职”,也就是说,内阁的“相权”是不被名分所承认的,即使权焰熏天,也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就如盗窃来的财产,别想获得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