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张集馨收受的规礼,由于他在这方面比较克制——以致曾有一名属吏向领导控告张集馨:“不收节寿,外沽廉洁之名,内存刻核之实”——留下的记录也较少,所以尚无法估算。不过,若说张集馨完全不收下属“孝敬”,我也不相信,因为规礼如果只出不入的话,张集馨只能喝西北风去。而张集馨当然没有喝西北风,恰恰相反,晚年时,他还有余钱购置田宅产业,给自己捐加顶戴花翎(捐输两次,共花去一万两银)。
按当时的白银购买力折算,十万两银值人民币1500万元。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给领导送上一千多万元,显然是毫无疑义的行贿罪了。然而在晚清官场,陋规虽陋,却也不全然是贿赂行私。
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之时,陕西的巡抚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根据张集馨的记录,我们知道林则徐每年都接受张氏五千二百两礼金,但我们实在不好意思说林则徐受贿贪赃,因为林则徐的清廉是史有明载的,这也可以从他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写于陕西巡抚任上的《析产阄书》看出来。这份遗嘱性质的文书透露:林则徐的田屋产业约值三万两银,是他从养廉银中抠出来购置的,至于存款,则“目下无现银可分”。他还告诉三个儿子:“惟念产微息薄,非俭难敷,各须慎守儒风,省啬用度。”
那么张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两银(其他陕西官员致送的礼金姑且不计)到哪里去了呢?我暂时找不到相应的记录,不过我们想象得到:正如张集馨需要将他的大部分收入拿出来用于官场应酬、人情往来,林则徐为维持其权力,同样需要支付成本。
政由贿成
我们当然可以将当时官场上的人情应酬与送礼政治视为腐败,但必须看到,这种“腐败”实在有其“合理”之处。首先,帝国无法提供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分配预期,官员的权力份额受到各种隐权力因素的侵蚀,为了保持权力份额不流失,官员需要通过人情网络来获得隐权力支持。用当时的名目来说,这叫做“通声气”、“保位”、“求升擢”、“以幸提携”。
张集馨、林则徐都算得上是有良心的清官,但张氏不能不浮收,林氏也不能不收受礼金,否则,他们如何掏得出那么大数目的权力维持成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集馨送陕甘总督的礼钱相对少一些,当然也不能说明陕甘总督要比陕西巡抚清廉,而是因为,陕甘总督远驻兰州,关系网络半径越长,关系紧密度越弱,权力的边际效用也递减,维护的价格也随之降低。
张集馨晚年对仕途前程深感失望,回想起自己调任地方以来,每次致送的礼金“不可谓不厚矣”,但自己的官位一直停留在布政使上,十年来不得寸进,所以心中颇为感慨:我送出了那么多厚礼,从来没有听说有人将我的政绩奏报给皇上,应酬送礼又有什么用?张集馨说得有些过激,事实上,与他“旧交相得、推心置腹”的琦善、每年收他五千二百两礼金的林则徐,都曾密保过他。应酬送礼究竟有没有用处,看看张集馨的一次经历就知道了——
咸丰三年(1853年),张集馨在河南布政使任上,被顶头上司直隶总督桂良参了一本,遭革职。桂良为什么要弹劾张集馨,写在奏折上的理由是张“不听调度,滥用帑金”,按张集馨自己的说法,则是因为桂良“欲置人于死地,以泄其借钱不遂之嫌”。总督向下属支借经费,张集馨竟没有爽快答应,这等于破坏了他与桂良之间的人情关系,剪掉了自己的权力脐带,被参革似乎也是意料中事。三年后,张集馨起复,署任甘肃布政使,因担心桂良从中作梗(作梗就是一种隐权力),便委托与他交好的保定知府代为疏通。保定知府跑去跟桂良说,张集馨以前犯了差错,现在已非常后悔,希望能拜在总督大人门下,执弟子礼。桂良听后大悦,给张集馨来了封信,张集馨也赶紧复信,然后赶去拜见,并送上“土宜八色”厚礼:貂尾褂筒一件,大铁箱鼻烟两大捺,本色貂帽沿两副,衣料四件,平金佩件一大匣。门包小费,一概齐全,不敢稍有疏略,因为“畏其凶焰,又恐遇事生波也”。张集馨如此毕恭毕敬,总算修复了他与桂良之间的人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