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套权力系统(1)

 

实际权力=正式权力+隐权力

什么是权力,从形式上说,权力无非是一种“命令—服从”关系。中国官场有句老话:“官大一级压死人。”话虽难听,倒也说明了权力的“命令—服从”关系是自上而下的,上级命令下级、下属服从上司。也就是说,在纵向上,权力系统存在着一个层级结构。

那么,为什么上下级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会有效呢?或者说,为什么“官大一级”就能“压死人”呢?这不但是政治伦理使然,而且从本质上说,权力就是一种合法的造福—加害能力,比如给下属升官或者降职,古人用“威福”来指称权力,是一针见血的。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下属当然要唯上级是从。

中国还有另一句古话叫“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则是说明,权力系统在横向上又存在着一个分科结构,同一层级的不同科别之间,不发生“命令—服从”关系,否则就有僭越之嫌。比如按明清之制,地方设藩司衙门,长官为布政使(相当于副省长),掌一省财税,又设臬司衙门,长官为按察使(相当于高级法院院长),掌一省司法,布政使不得干预按察使审案,按察使也不得插手地方钱粮。但依权力的层级原则,布政使与按察使均受巡抚(相当于省长)节制。

一个正式、合理的权力结构应该就是这个样子的——在纵向上规定权力的层级,在横向上分立权力的界别,犹如一个“井”字形结构。中国据说很早就出现了成熟的科层制,但中国的权力运作,却时有反常:

权力等级制上层的长官有时会受制于权力等级制下端的小吏,为了办好某件事情,长官甚至要向小吏行贿。《清稗类钞》中有一则“部吏索贿于福文襄”的记载,说的正是这回事。福文襄,即乾隆皇帝的宠臣福安康,史书上说他“荷父庇荫,威行海内,上亦推心待之,毫无肘掣”。但这样一名“毫无肘掣”的权臣却受部吏(相当于中央部委的办事员)“肘掣”,有一次福安康打了胜仗回来,到户部(财政部)奏销军费,部吏竟向他索要好处费一万两银子,福安康大怒:“你敢向我索贿?”部吏说:“我哪敢向大人索贿呢?其实我是为您着想。您现在打了胜仗,皇上很高兴,报销的奏章递上去,很快就会得到批准。但户部的会计才十几人,而您的账簿有好几麻袋,等我们全部核对好数目,恐怕要一两年,到时候皇上的热情已过,会不会爽快批准就难说了,不如赶快做好。但要赶快就需多请人手,要多请人手就需多花销,所以我才向福大人伸手要钱嘛。”福安康只好给了部吏一万两银子,不到半个月,户部便将账目核好,按报上来的开支给予报销。假如福安康不行贿,这笔账就不知哪个猴年马月才能算好。

“在其位”的官员有时无法“谋其政”,不在其位的人却能够借助某种隐蔽的权力通道而越俎代疱。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张集馨的自撰年谱《道咸宦海见闻录》中找到例证。咸丰年间,张集馨到甘肃担任布政使,这本是主管一省人事大政的要职,但张由于未能进入陕甘总督(甘肃的一把手)乐斌的圈子,事事受排挤,甘肃省每有官缺出来,跑官要官的人不去找主其事的张集馨,而是求按察使明绪替他们游说,因为明绪是总督身边的红人,由他出面,事无不成。作为布政使的张集馨就这样被晾在一边,人事大权“不能专主”,只好自嘲地说“殊觉可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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