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权利 第一章(7)

大清王朝从这里尝到了甜味,举凡刑事案、民事案、渎职案、贪污案,都套这一条来处理。以往,官员犯事,常常用小命来抵罪,常常用职务来顶罪。现在不行了,你的狗命不值钱,不要你的命;你想把帽子当票子抵押犯罪?也不要,大清王朝的帽子三五几文就可以制定一顶,而你犯事,可以从你那里榨取好几万来!这算盘大清王朝比你会算,想用几文钱的帽子来逃避缴纳几万两罚银?休想。甘肃知府闵鹗元在其任内贪污公款万两。案子暴露出来后,这闵知府说,我的事情交“吏部”处理吧。闵知府大概是这么谋算的:到吏部去,处分结果是摘掉帽子,或者还坐几年班房,但那银子可以归自己,从班房出来后,可以安享晚年。所以,他不想接受那个“国家税务局”的议罪银处理。掌管这个“国家税务局”的和珅眼光很毒,一眼就看出了闵知府心里的小九九:“试想交吏部乎?仰革职?”你想到吏部革职了事?没门!老老实实交议罪银吧。于是令闵知府“以十倍罚出”,共计缴纳19万两议罪银。一个赚了笔大财,可以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一个仍然官复原职,仍然可以用帽子去大肆搞钱。腐败与反腐败,实现了“双赢”。

当然,这不是腐败一方愿意这样“双赢”,应该说是反腐败那方愿意这样“双赢”。反腐败的往往这么干:你出了问题?没事!让我提了你的款走,你还是继续当你的官吧。

那些被议罪银处罚了的官员,于是也就成了鸬鹚。贪啊贪,吐出来,再贪啊贪,再吐出来。贪了吐,吐了贪,兢兢业业地贪,老老实实地吐,贪污工作干得那么勤勤恳恳、那么任劳任怨。据说鸬鹚很贪食,一昼夜它要吃掉3斤重的鱼。一条35厘米长、半斤重的鱼它能一口吞下。吞下后是在自己肚里消化么?当然,它也吃了不少的,但多数被渔翁挤出来了,渔翁就这么养鸬鹚,就如和珅养贪官。但和珅这个渔翁,其实也是一条大鸬鹚,正所谓“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中国的事情真的不好说。

抗拒从严即回家过年

如果可以由我选去哪个朝代当官,我想来想去,还是选魏晋南北朝。按理说,宋朝是最好的,宋朝最优待文官,但是,在宋朝不能犯事。状元郎陈世美当上了皇帝的乘龙快婿,包公说铡了也就铡了;一代文才苏轼,投放到牢房里弄得死去活来;还有如“夕贬潮阳路八千”的事情,简直像炒一碟小菜。其他朝代看来也不错,但是,屁股常常挨板子,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可不是好玩的。魏晋南北朝当然也不是很完美,比如战乱时期多于安稳日子,但是当官还是蛮好的,再战乱,当官的首先还是有保障的。单就官员犯事后得到的处分,你就会真切地感觉到:这时期皇恩浩荡啊。

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的幸福感定义:没有广大群众的穷苦就不能体现少数精英的幸福。在魏晋南北朝,恰如斯言啊。在这时节,王法对下里巴人犯罪是实行“零容忍”的,其立案标准可不是2000元,而是两把稻草的。南朝齐孔秀之当吴县县长,县里有个10岁顽童偷割了邻居田里的一把稻谷,吴县长特别“震怒”,是可忍孰不可忍!立刻签单拿人,有人劝曰:懵懂小儿,当以宽大为怀啊!王县长就训了此人一顿:“十岁便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咔嚓”,把这“小蟊贼”给杀了;北魏李洪之当秦、益两州刺史,到任即宣布一条“禁令”:凡带刀行者与抢劫同罪。行人带刀就是起了杀心,起了杀心就该杀头,“咔嚓”,“咔嚓”,“咔嚓”,一杀就是三四百,据说这里“治安状况”特别好了,从此“路不拾遗,郡无劫盗”。“零容忍”还真是“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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