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记(18)

经过几家医院会诊后,父亲基本上认定女儿得了强直性昏厥症。我们知道,这种病就像间歇性神经病一样,是无药可治愈的。所谓无药可治并不是这类病有多么深难,恰恰相反,在现代医学中不乏这样的观点,认为这种病本身算不上是病,因为它们对生命不构成伤害。在我看来,这种病就像有些人或多或少长了个手指,仅仅是与生俱来的一种生理现象,一种个体差异。我们可以认为上帝在模造他们时有些“犯规行为”,但不能因此刻意认定他们是不健康的人,是病人。所有的病都是可以治疗的,昨天治不了的,今天治得了;今天治不了的,明天治得了。总之,时间会叫所有的病告别人类,即便曾经不可一世的天花,如今我们也许只有在少有的几个实验室里才能找得到其病毒了——珍藏在密封的冷冻室里,像稀有的文物一样令人倍加爱护。然而这种病,强直性昏厥症,间歇性神经病,六个手指等等,从古迄今一直跟随着人类步伐,如影相随,永不消失。从这意义上说,与其把它们看做人类的病疾,还不如将它们看做人类的多样性。我说这些的目的就是希望更多的同仁接受我们的观点,不要把这些现象看做一种病,更不要刻意去治疗。把多长的手指割了,要不给他们吃一些兴奋或者镇静的药剂,让他们显得跟平常人一样,这些行为最终的结果只会伤害他们生命本身。

林达父亲是客观的,当他认定女儿得了强直性昏厥症后,他放弃了医药。他担心女儿的命运可能会被这个病弄得有些苦涩,但不担心她的生命,他相信女儿的生命不会被几次“好好的昏迷”提前夺走。生活中,我们看有些昏厥症病人常常过早去世,凶手其实不是昏厥症本身,而是盲目的用药和过分的忧郁。明智的父亲不想让女儿在过分的忧郁中打发一生,他采取的办法很简单,就是尽量让女儿相信,你没有病,你可以和你的同学、朋友一样,想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就这样,从十四岁到二十六岁,十二年间林达走过了和她身边人一样的人生,既没有刻意地留在父母身边,也没有专门地去选择某一职业。事实上十八岁后她一直独自生活在四川成都,在那里上大学,谈恋爱,工作,娱乐,除偶尔有的昏迷现象外,和正常人没什么两样。

是的,尽管在父亲影响下,林达没有沉浸在药物和忧郁中,但昏厥症并没有因此离开她,十二年间她不知道自己昏厥过多少次。她有个小本子,是专门记录昏迷发生情况的,本子上记的是37次。但这个数字是不可信的,因为昏迷发生时她本人是没有知觉的,所谓的37次指的是在有旁人见证的情况下事后她认定的。那么没有旁人见证的呢?这就不得而知了。从已有的37次记录看,昏迷时间最短的只有几秒钟,最长的达到三个多小时,还有一次超长时间的——多长时间?现在暂且保守一下秘密,因为后面我将着重谈到。

让我们把她每年昏迷时间取一个平均值看,这个时间总的趋势是在渐年增加,比如十五岁那年她昏迷3次,平均每次时间为十一分钟,而到二十岁那年昏迷次数同样是3次,但每次的平均时间已达到八十六分钟。这是一个规律,请大家注意了。还有一个规律,据林达自己讲,每次昏迷总是发生在她来例假期间。应该说这是一个具有相当研究价值的东西,我后来所作的一系列研究和发现都是从这里受到启发后往前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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