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内部控制体系发展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推动
当代国际内部控制体系的形成可以追溯到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而真正极大推进国际内部控制快速发展的是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包括我国内部控制的近几年的快速发展。
(一)萨班斯法案的影响和经验
2002年发生“安然”、“世通”等公司的破产揭露出一系列的财务欺诈丑闻,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平衡和外部监督缺失。其结果导致美国的资本市场损失了7万多亿美元的市值,对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害。为了提高民众对美国金融市场及对政府经济政策的信心,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
萨班斯法案是继《199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后给美国资本市场带来最深远意义的法案,对财务报告的程序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该法案的法律效力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约14000多家公司,其中包括大量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也是它约束的对象。按照法案的规定,美国本土的大中型上市公司在2004年11月15日后结束的财政年度中遵守404条款。对于在美国上市企业,要求在2006年7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中遵循404条款。SOX法案明确指出COSO内部控制框架作为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推荐使用标准。
美国Compliance week网站截至2005年8月的统计资料显示,在2058家接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美国本土上市公司中,有222家公司未能通过404条款的要求。通过对这些公司的进一步分析,在未通过404条款审计的报告中,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77%的内部控制缺陷与财务系统和程序有关,常见的问题包括:会计政策与程序、租赁会计、存货、股票期权、税务、期末关账流程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②13. 3%的内部控制缺陷是人事问题,常见的问题包括:员工胜任力不足、人手不足、不恰当的职责分工或相关培训不足、监督不够等问题;③其他10%的内部控制缺陷涉及控制环境、董事会的独立性、合并等问题。
(二)萨班斯法案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推动
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极大地影响和促进了中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发展,时间点集中在2005年10月以后,此后高密度的法规出台,在全球实属罕见。
(1)2005年7月15日,由财政部发起成立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被认为是“中国版萨班斯法案”出台的前兆。
(2)2005年10月,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随后,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对该意见进行批转。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上市公司工作批转发布文件,速度之快也让业界感受到高层对此的重视。
(3)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32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9条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这是中国首次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具体的要求。
(4)2006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和萨班斯法案在达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是一致的,但比萨班斯法案的控制过程更复杂,新增了‘目标设定’、‘风险确认’、‘风险管理策略选择’,相应的要求比萨班斯法案高。”该指引要求的内部控制框架比美国萨班斯法案更高,只是这个指引还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也不像萨班斯法案那样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