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背景
我国的国有企业主要是建国后由国家投资建设的,也有一部分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形成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与制度,促进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企业的生产计划由主管部门统一下达,产品实行统购统销,财务实行统收统支,生产与社会需求脱节,经济效益与生产经营脱钩,收入分配是“大锅饭”制度,企业既没有外在压力,也没有推进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内在动力,存在着政企不分和平均主义的机制弊端,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进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国有企业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迅速改善人民生活,开始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推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因为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基本的经济组织,是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只有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题,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才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真正建立。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个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逐步明确,不断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推进。概括起来,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扩权让利,重点是调整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认真解决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的现象,让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1979年中央提出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同年7月国务院下达了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规定等文件,并在全国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到1981年,扩权改革已在全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同时,这一时期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等改革政策,如将企业日常经营决策权、国家计划外产品销售权等权力下放企业;实行“利改税”,将企业实现利润的一部分以所得税和调节税的形式上缴国家财政等等。
第二个阶段是实行承包经营制,重点是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利益主体地位。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确定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思路,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经营方式,特别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得到大力推广,到1988年底有将近95%的国营工业企业实行了承包制,充分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第三个阶段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重点是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标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方针和政策实现重大突破,强调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提出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确定了“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