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2日的晚上,以及随后的两三天,艾莲全面介入了案件的调查工作:先后考察了现场,与证人见了面,又拜访了被害人王小姐在北京的亲属,阅读了警方以及法医关于此案的所有记录;最后,在15日的晚上出席了第三次重案组会议。当晚,艾莲只提到了三个问题。
首先是关于现场的推测:艾莲认为,凶手先行进入被害人的家,等待被害人归来,然后实施罪行。阳台和窗台都没有发现攀爬的痕迹,证实了凶手必然以房门作为通道。他可能有被害人的家门钥匙,也许有其他巧妙地窍门手段,当然,手法一定要很利落,不然在这样狭小的老楼区很容易被熟识的邻居给发现。不论如何,从作案效率来看,凶手很可能和被害人有生活上的交集。
接下来的问题是,作案动机。因为眼下只有一起案件,信息少之又少,艾莲本人也对凶手的某些行为一筹莫展――诸如绞杀、割手指、毁坏头部之类的,他提出复仇的观点。凶手和被害人之间必然存在某种联系,而这种联系的发生时段并不一定是最近两年。因为警方已经询问过楼群的居民,得知被害人在此居住的期间并没有过从甚密的朋友,那么被害人与凶手之间的联系,可能早在搬到这里之前就存在了。这样并不大严谨的推测,立刻引发了在场多数警员的疑惑――尽管他们并没有说出来,如果被害人与凶手只存在两年以前的关系,那么,他又如何得知被害人新的住处,更不要说如何获得房门钥匙?对此,艾莲也莫名其妙,推测总归只是推测,甚至说是直觉更加合理。如果硬说有些证据的话,那就是他指出在现场发现的被害人与某个女孩儿的合影,纸质显得有些陈旧,应该是在几年前拍摄的。
最后,艾莲使用投影仪再一次地展现了那张合影照片,并断定,被害人身边的那个女孩儿,一定就是本案的关键。这个判断也是接着上面那个成立的推论的后续,他认为,凶手留下了这张照片,目的何在?被害人的脸部被画了红色的圈,而身边的女孩儿却没有,这说明被害人也许并非在做什么杀人预告,而是告诉所有的人,他杀人的理由就在于此。同时,他提出,这个女孩儿警方是不可能寻找到的――或者找到了也没有用――她应该已经消失了,至少无法提供凶手的信息――否则凶手就是在作茧自缚了。如果说,她消失了是比较合理的解释,那么接下来的事情也就很好理解了,凶手正是因为她的某种缘故才要进行报复!而警方在报纸上刊登了她的照片,却一直没能得到有关线索,也是很好理解的。第一,这女孩儿可能消失了,第二,她也许并非本地人,第三,随着网络等另类媒体的兴起,那些可能和这女孩儿有关系的年轻人并不会经常关注报纸这种传统的宣传媒体;最后,即使有人已经看到了报纸,却因为某种理由而不可能来联系警方――比如说,她是某个医疗事故的被害者……最后,艾莲提出了建议,如果不想等着下一起案件发生,那么警方倒不如捏造出一些罪名,对照片上的女孩儿下达全国通缉令,说不定会有所收获。
艾莲全部的观点表达完,在座的人一片嘘声。人们往往有一种习惯,当他们发现全心期待的事物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之后,便常常呈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艾莲的说法,在很多人看来,简直是外籍教授在某个演说会上的即兴发挥,既没有实际证明,又没有明显的主题,只是沿着自己的思路做出一些随意的推断。特别是他最后的那条建议,听起来匪夷所思而且不合法律程序。会不会这个家伙在美国呆得时间太长,已经被那里洋溢着的“自由”风气同化了?罪行是可以随便捏造的吗?通缉令是可以胡乱下发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