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下雪的圣诞前夕,大志和叮咚从胡子家出来时,天空已经放光芒。
两个依偎了一晚上的陌生人,也从梦中醒来。他们彬彬有礼地道别,各自打的回家。
大志首先蒙头大睡到晚饭时间,然后被饿醒了。起来,泡上方便面,电话响了。一女的。不接。大志想晚上把杂志的版式做完。
大志想听一张不太躁的唱片,但搜遍书架不是金属就是朋克,打打杀杀地没法儿干活。他颓然坐回桌旁,余光却发现一本书下压着姜昕的《花开不败》,那是他前女友最喜欢的CD。问题解决了,大志开始干活。
大志接活儿做杂志从来不看文字内容,他觉得现在所有的杂志都是烂杂志,读文字脏眼睛。所以,他总是双眼迷茫地把一堆一堆的文字当垃圾倒进他圈出的方框中了事。
大志乌烟瘴气地干着活,呛着了,开窗,大好的空气鱼贯而入。
电话。一女的。没接。
大志使劲儿咳嗽。咽炎,没治。大志点烟,他只能靠烟来压制咽炎。
恶治,不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而是最有效的办法。
电话。一女的。没接。他妈。估计让他少抽烟抽好烟。
QQ上有人约大志去看摇滚乐。不去。
电话。一女的。不接。关机。
明天交活儿,打死也得干完。五爪挠心。
上厕所,静心,抽烟,干活。
午夜,月亮,脸一样吊着,没皮没脸的脸。
活儿还没干一半儿。耐不住,开机,电话瞬间挤入。一女的,不熟。你来吧。
妈逼。废了。
抽烟,等。色狼本性。
来的是一相貌普通但干净的姑娘,前几天在展览会上才认识。名字手机上记了,但此刻大志记不起来了。
“打扰吗?”有礼貌。
“刚好想歇会儿。”绅士地请进。
姑娘是一广告公司做平面设计的,和大志算是同行。大志在行业里是名人,展览会上姑娘就主动搭讪。
姑娘说她也刚干完活儿,打个电话想和大志聊天儿,大志叫她来,想都没想就来了,因为她相信大志是个好人。
大志苦苦地干笑两声,说那是那是。又问姑娘喝不喝酒,姑娘说老师喝就陪老师喝一点儿。
只要姑娘肯喝酒就好办了,这是一般的规律,酒让人亲近,酒是色媒人。
酒在某种时刻,是表示“同意”的意思。
大志去拿伏特加。
太烈了吧。姑娘说。
给你加澄汁。
伏特加加澄汁是在论的,好喝,鲜艳,兴奋。
他们先说了些行业里的事儿,探讨设计的皮毛,当然全是屁话。随着酒精度的增高,话题逐渐转向情感。现在人太脆弱,难过情关。而其实情关自古就是鬼门关。
姑娘说她和男朋友是大学同学,在一起五六年了,感情没有越来越深,反而越来越浅了。
大志说这是一定的,这就叫深入浅出,你们该分手了。
姑娘说又找不到分手的理由。
大志说这就是问题、这就是理由。
姑娘说不懂。
大志说会懂的。
姑娘说老师你有女朋友吗?
大志说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