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天的斟酌,方案还是只能写个大概。还必须再和宋校长商量商量。问题的根本就是股份制,然后明确到具体谁占多少股。因为涉及到个人的核心利益,这样的事做起来当然很难。
胡增泉往宋校长的办公室跑了几趟,宋校长都没有空谈。等到快下班,宋校长才打来电话,要他过去商量。
农副产品深加工系列研究课题已经结束三年了,研究过后,留下了一个肉食品加工厂和一个蔬菜综合加工厂。两个实验加工厂的生产规模不算小,目前的产值已经有六千多万,仅固定资产,也有三千多万,远远超过了当初拨给的一千三百万的科研经费。也就是说,工厂已经由原来的科研实验转变为生产经营。这么大的生产厂,当然应该有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和经营体系。宋校长早就让胡增泉拿一个详细的方案出来,但胡增泉提出的股份制,还是让宋振兴校长有点吃不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厂是由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建成的,申请这个研究项目和经费时,上面就明确写明研究成果和财产的所有权归国家。国家拨款建成的工厂却要给个人分股份,是不是私分国有财产,这必须要搞得清清楚楚。胡增泉说,我查阅了许多资料,也向相关法律界的朋友做了咨询,他们说按目前国有企业的管理规定,只要能使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股份制承包制等许多形式都是可以的。现在许多国有企业也改成了股份制。另一方面,不改股份制,责权利等都不够明确,经营就没有活力,工厂也难以快速发展。
道理可能是对的。宋振兴深思一阵,问打算怎么分股。胡增泉说,当年国家总共给了我们一千三百万科研经费,这一千三百万虽然有很大一部分支付了劳务等费用,我们还是假设这一千三百万都买成了工厂的固定设备。那么工厂的国有资产就是一千三百万元。但目前的固定资产扩大到了三千多万,这其中的增值部分就是我们的劳动创造的,应该归我们全体参与劳动的人员所有。但我还是觉得再拿出七百万划分到国有资产里面,然后把三千万固定资产分为三万股,这样国家应该占两万股,个人占一万股。国家股归学校所有,个人股分给个人。这样划分了,以后就按这个股份来共同分摊责任和利润。
宋振兴说,但我总是有点担心,明明是国家出钱建的厂,我们却要分股份,如果拿了钱,心里肯定不踏实。
胡增泉笑着说,宋校长和我一样,思想还是一时从旧观念中转变不过来。国家是出了钱,但这钱通过我们让它增了值,增值的部分,就是我们的劳动成果,我们理应分享,但我们没有独享,而是把国家的投资也算成股,按股分成。我觉得这样就很科学很公平,这样既能使国家的投资增值,也照顾到了各方面的利益,又让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然后对整个社会作出贡献。这样的好事,也符合实事求是,也符合三个有利于。
宋振兴不住地点头,胡增泉明白这是对他的话表示赞同。胡增泉觉得没必要再做解释再说什么。但宋振兴还是担心地说,我们都是国家干部,再拿一份股份,你还要查一查,看这样合适不合适,有没有法律或者政策的依据。
胡增泉明白了,他觉得宋校长也是想搞股份制的,就是心里不踏实,怕违反了规定或者不合法弄成贪污什么的。胡增泉说,我早就查过了,上面有这方面的政策,允许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兼职办企业。你是科学家,虽然是校长,也是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从哪方面说,都允许你兼第二职业。我认识一位院士,人家在三四个科研项目上兼职,也兼了几个大学的名誉教授,一年拿的报酬,最少也有一百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