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为何如此无序?为什么国有企业如此不在乎他们的声誉?某人或辩称说,原因是有利于市场运行的法律体系在中国尚未发展完善。尽管这部分属实,但我深信,问题源于国有制的本性(张维迎,2001)。声誉只能来自重复博弈。要一个人有建立良好声誉的激励,则他必须有长远预期,必须愿意牺牲短期利益以换取未来回报。界定清晰的私有产权为所有者提供了进行重复博弈的合适激励。相比之下,在国有制下,每个人都进行一次性博弈,声誉毫无价值。赚快钱才是其的最优战略。
特别地,如克莱普斯(Kreps,1990)所指出的,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声誉的承载者。然而,要让企业去承载声誉,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成立:
1.企业必须有真正的所有人。如前所述,声誉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其实是它的运营成本,而不是企业的真正价值。企业所有权事实上是由谁对企业的声誉拥有剩余索取权来定义的。所有人的角色就是维持与巩固企业的声誉。当企业雇佣很多人,任何人的错误行为都会损害其声誉时,尤其如此。没有真正的所有人,没人会保护企业的声誉,声誉就会失去;
2.企业的名称在市场中必须是可交易的。声誉的价值包含在企业的名称中。只有当所有人拥有为经济回报而将其转让的自由时,它才可能是完全可获得的。所有人有多大的动机维持与巩固企业的声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交易性。例如,如果麦当劳不能授权经营,该企业就不会具有如此大的价值;
3.市场中必须有自由准入与退出。没有自由准入与退出,声誉良好的企业就不能逐走声誉恶劣的企业。结果,现存企业可以享受巨大的垄断租金。当消费者不能惩罚企业的不诚实行为时,声誉的价值相对就较小。
因此,我们可以容易解释为什么国有企业不在乎其声誉。当企业由国家所有时,没有人拥有对其声誉的剩余索取权。国有企业的名称通常是不能交易的。即使当它是可交易的时候,它也不能被正确定价,因为“卖主”不能占有销售收益。对私人企业准入的限制和软预算约束也使得国有企业的生存较少依赖于其声誉。当政府官僚的利益与企业声誉无关时,他们为什么要在乎它呢?鉴于官僚们没有适当动机去依据才干任命经理人,国有企业经理人觉得他们的职位非常没保障,他们没有未来可在乎。因此,他们完全具有进行一次性博弈赚快钱的动机。所有这些因素导致了声誉的失效。打个比方,声誉就像一棵树。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可能有动机去种草,但绝无动机去栽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