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统治时期,一系列受欢迎电影不断产生(1933-1945年生产了1000多部影片),它们都是由乌发电影公司制作,正如安东·克斯(Anton Kaes)所言,它们在模仿20世纪30年代早期好莱坞电影的“娱乐和解闷”方面变得越来越精通了。在纳粹德国统治时期,乌发电影公司和其他德国电影公司的生产条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投资人不再对美学上的因素感兴趣--这是决定一部电影是否被理解的惟一尺度;实际上,意识形态的指导和检查制度在各个方面影响了电影事业的商业活动。
在德国国民教育和宣传部的幌子下的各种机构控制了新闻界、戏剧演出、无线电广播、艺术和电影。“非雅利安人”(Non-Aryans)在政令性的职业部门不能获得合法地位,因此很快被迫与以前从事的职业分离。新的法规,比如在1934年2月通过的电影法,就规定了一系列预备审查制度,该法令旨在电影初期就对其进行严格控制,执行这一法令的人叫做帝国电影导演(Reichsfilmdramaturg),对电影剧本进行审查以“防止与当时国家精神相背离的情节主题会出现”。除此之外,所谓帝国的电影戏剧家也同样要审查电影生产的实际操作,并要监督从演员挑选到电影美学形式各方面的工作。电影出版社也在同样的条件下发挥作用,直到1936年,戈培尔禁止一切“艺术以现存的方式来评论”。电影评论被重新命名为“影片观察”(Filmbetrachtung),并且要紧跟之前宣传部发表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甚至连观众的行为也成为了纳粹无情规则的控制对象。比如,在1941年宣传部发表的一个秘密报告:观众越来越逃避观看故事片之前的新闻宣传片,他们或者来得晚些,或者在戏院的走廊上闲逛。而为了改变这些在意识形态上不受欢迎的看片习惯,戈培尔立刻命令在新闻开始后,观众不准许再入场。而且,从1933年开始,乌发电影公司逐渐发展为国有企业,这个过程于1942年正式完成,新的国有总公司(Ufi)终于完全接管了乌发电影公司,不仅包括制片、销售、发行,还包括服务性产业,如照片印刷和扩印部门。
这种程度的审查实际上保证了在纳粹控制之下,几乎没有什么影片需要严格的审查,或者在完成之后会被禁止放映。戈培尔对他的意识形态控制机构非常信任,借路易斯·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的话来说,他相信纳粹国家里生产的产品绝对是属于纳粹文化的。但事实是这样吗?在纳粹时代,德国文化产品中意识形态的地位问题始终是政治争论的主要领域,不论是在第三帝国时期还是在那之后。事实上,德国文化事业和意识形态的监督部门之间存在着各种紧张的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与政治上的对立并没有太大联系,而主要是国家社会主义理想和国家社会主义的商业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