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4)

不管外界的影响是怎样的,将一个导演与他们的电影相提并论时,通常总要谈及一个问题:他的个人视觉表达究竟是受到了阻碍还是得到了实现?由于商业利益的关系,制片公司控制着制作人员、影片主题和剪辑版本的选择,这就使得美国电影作者的创造性致力于类型惯例和个人视觉风格的形成与转换,并促进着这两者的演化。最初的电影作者由于为类型电影带来了个人的观念和独特的风格而得到赏识,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伴随这种赏识而来的是将他们与某一特殊的美国类型的联系固定下来:约翰·福特(John Ford)与西部片,霍华德·霍克斯(Howard Hawks)与神经喜剧(screwball comedy),文森特·明奈利(Vincente Minnelli)与歌舞片。类型电影惯例代表着一个由批评、商业和艺术组成的固定模式,作者电影也可以在这种固定模式里被定义和赏识。好莱坞叙事电影提供了与艺术电影不同的剪辑方式、电影观念以及虚构的真实世界的模式。片场制下的导演最初使用的类型标准被后来的作品所修改,导演在确立了个人风格的同时也改良了类型惯例。艺术电影可以作为导演个人表达的类型,好莱坞电影制作者的类型惯例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同时两者都存在着重复的叙事和暗含的结构,为有经验的观众解读电影提供了线索。

艺术电影导演的作品中有着重复使用的结构、影像或隐喻,类型惯例中也有着类似的内容(如西部片中的景观、肖像、道德观,黑色电影中城市黑夜的环境和道德困境,后台歌舞片[backstage musical]中“排演”和“演出”之间真实性的转换),但两者的相似之处经常被忽略。其实,类型电影代表着一个有利于个人表达的固定模式,而不仅仅是一次挣脱传统的实践。某些电影制作者与特定类型的紧密联系,正说明了他们在职业生涯中对于类型惯例的逐步修改。在约翰·福特的影片中对待美国骑兵的不同态度就体现了这一点。军队一开始被视为保护者(《关山飞渡》[Stagecoach,1939]),随后被视为一个被阶级对抗和种族矛盾所破坏的组织(《要塞风云》[Fort Apache,1948],《雷克军曹》[Sergeant Rutledge,1960]),最后被视为政府政策的傀儡(《安邦定国志》[Cheyenne Autumn,1964])。对于美国印第安人的角色创造也同样存在引人注目的改变:从早期影片中面目不清的攻击者到后期影片中高贵的受害者。西部片是福特最成熟(但不是惟一)的类型,他在长期职业生涯中的成就表明:在固定的叙事结构中是可以发展个人风格和主题的。要辨别其早期电影中的特征和后期电影中的转变,需要综合叙事分析、作者身份和类型分析这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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