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对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结构性表述文件,包括报表和附注两部分,报表部分是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信息的核心部分,即所谓表内信息部分,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将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确认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要素而形成的。附注部分是对报表部分的补充、解释和说明。
2财务会计报表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会计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提供决策信息,而财务会计报表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核心部分,它既服务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又服务于企业外部与企业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
(1)对企业本身来说:①财务报表信息有助于帮助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分析、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②考察企业资金、成本、效益等计划指标完成程度;③分析、评价经营管理中的成绩和不足,采取措施,提高经济效益;④运用财务会计报告的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分析,为编制下期计划提供依据。
(2)对投资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相关人来说,企业的投资者作为企业风险资本的提供者,是企业外部最主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将作为投资者判断投资风险和投资报酬,确定投资方向,考量经营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职情况,决定企业的人事安排与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对财政、税收、银行和审计部门来说:①财税部门,了解企业资金筹集和运用是否合理,检查企业税收、利润计划的完成与解交情况,以及有无违反税法和财经纪律的现象,以更好地发挥财政、税收的监督职能;②银行部门,考查企业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企业银行借款的物资保证程度,研究企业资金的正常需要量,了解银行借款的归还以及信贷纪律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银行经济监督和经济杠杆作用;③审计部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及财经政策、法令和纪律执行情况,从而为进行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提供必要的资料。
(4)对主管部门来说:①考核所属单位的经营业绩以及各项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并通过所属单位同期指标的对比分析,总结成绩、推广先进经验;②对所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克服薄弱环节;③在一定范围内反映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为国家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3财务会计报表是怎样构成的?
财务会计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基本等式为基础,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财务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资产、负责以及所有者权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满足相关会计要素的会计确认条件,通过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方能进入资产负债表。
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确认条件均有明确的规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资产定义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资产的确认条件规定为:①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的资源只有符合资产的定义,同时满足这两个确认条件时,才能被确认为资产,并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应注意的是,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企业的资源仅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也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负债的确认条件规定为:①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②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的义务只有符合负债的定义,同时满足这两个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负债,并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应当注意的是,企业未来将要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企业的义务仅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也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不仅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承担的现实义务以及剩余的所有者权益的总额,而且分别反映它们的构成情况。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具有的财务实力等,从而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安全程度。
(2)利润表。利润表,是以收入-费用=利润这一等式关系为基础,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会计报表。
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对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确认条件均有明确的规定。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为:①收入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收入将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③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企业所获取的收入,只有在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被确认为收入,并应当列入利润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的确认条件为:①费用将很可能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②费用将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③流出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只有在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的确认条件时,才能被确认为费用,并应当列入利润表。
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例如,捐赠的支出或接受捐赠的收入、固定资产转让的净损失或者净收益等。因此,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作为利润的构成项目也应当列入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通过分别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等产生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最终揭示企业现金净流量的来源。
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和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以及利润的质量,可以判断企业的经营周转是否顺畅,对外部资金的依赖程度,等等。
现金流量表是连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纽带,它一方面解释了资产负债表中广义现金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揭示了企业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之间的关系。
(4)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当期变动情况的财务会计报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仅反映了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综合收益,因为,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除列示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同时包含着最终归属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这两者之和构成了企业的综合收益。
(5)附注。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是财务会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报表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附注的内容包括:①企业的基本情况;②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④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⑤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⑥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⑦或有事项的说明;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4新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有哪些变化?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2)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则资产负债表的区别。
1)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2)在“非流动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3)新准则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
4)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新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5)增加部分项目。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3)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利润表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单独列示,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更详细的信息。
3)在“投资收益”中,新准则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5财务会计报表一般有哪些分类?
财务会计报表,按不同的标志划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①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②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报表,如利润表;③反映企业现金流量情况的报表,如现金流量表。
(2)按反映资金运动的形态分类:①静态报表,它反映的是截至某一特定时点的指标数值,如资产负债表;②动态报表,它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的指标数值,如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3)按编制时间分类:
1)中期报表。中期报表包括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和半年度报表。
2)年度报表。它是指年末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有关附表。由于年度报表的编制时间是在12月末,这时既要编制12月和第四季度的报表,又要编制全年的年度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与当月编制的月度资产负债表完全相同,只是利润表中的“本月数”改为“上年数”,反映的是上年全年实际发生数,“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全年的实际发生数;通过另一栏设置的“上年数”,便于和本年实际进行对比,以揭示更多信息。
(4)按照编报主体分类:
1)个别会计报表。个别会计报表是由某一会计主体编制的,反映该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报表。
2)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是按照控股关系,由母公司编制的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的会计报表。
6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
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格式如表11所示。表11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资产行次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行次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货币资金短期借款(续)资产行次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行次期末余额年初余额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收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应收利息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存货应付股利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资产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合计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借款长期应收款应付债券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付款投资性房地产专项应付款固定资产预计负债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负债工程物资其他非流动负债固定资产清理非流动负债合计(续)资产行次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行次期末余额年初余额生产性生物资产负债合计油气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实收资本(或股本)开发支出资本公积商誉减:库存股长期待摊费用盈余公积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其他非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7利润表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
利润表的基本格式如表12所示。表12利润表会企02表
编制单位:年(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年金额上年金额一、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五、每股收益:(一)基本每股收益(二)稀释每股收益
8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
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格式如表13所示。表13现金流量表会企03表
编制单位:年度(单位:元)项目行次本年金额上年金额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续)项目行次本年金额上年金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补充资料行次金额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利润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号填列)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号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号填列)(续)项目行次本年金额上年金额财务费用(收益“-”号填列)投资损失(收益“-”号填列)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债务转为资本1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现金的期末余额减:现金的期初余额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基本格式如表14所示。
10什么是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1)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对象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的限定,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
1)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假设是指从事经济活动并需要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和定期报告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假设规定了财务会计应处理的交易、事项的空间范围,从而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与边界。
2)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中,假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将会按照现在的形式和既定的目标,不断地持续下去。在将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和报告主体的前提下,尽管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是十分复杂的,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有改组、兼并,甚至破产、清算等种种可能,但是在选择会计方法时,为了更为科学地处理企业日常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并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假定会计主体有可能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假设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所揭示的只是财务会计信息产生的前提,以便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些信息。如果企业出现了不能持续经营的状况,例如企业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会计便由持续经营会计转向清算会计。
3)会计分期假设。会计分期假设与持续经营假设是密不可分的,会计分期假设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营,人为地划分为相等的、较短的时间期间,以便定期报告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会计分期的确定实际上决定了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时间间隔,同时也规定了财务会计报表所涵盖的时间区间。我国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即从公历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以季度、月份为会计期间时,其起止时间也与公历季度、月份一致。
4)货币计量假设。货币计量假设是指以货币作为会计进行日常记录和编制会计报表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企业所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是千变万化、十分复杂的,例如,各种财产物资就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多种计量单位,除货币计量单位外,还有实物计量单位或劳动计量单位等,为了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会计记录和报告客观上需要一种统一的计量单位作为计量尺度,而货币正是计量一切有价物的共同尺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2)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凡属于本期应获得的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确认;凡属于本期应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费用确认。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即使款项于当期收到,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确认;凡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于当期支付,也不作为当期的费用确认。虽然权责发生制是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而言的,但是由于在复式记账方法下,一项收入的确认同时会导致一项资产的增加或者一项负债的减少;一项费用的确认会导致一项负债的增加或者资产的减少,因此,实际上权责发生制涉及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基本假设和权责发生制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
11有哪些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的质量要求?
(1)可靠性。可靠性是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如实地表达所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性要求。
(2)相关性。相关性是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当与决策活动有关。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应有助于其使用者在经济决策中选择最佳的方案,降低或避免风险。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相关性是会计信息重要的质量要求。
(3)可理解性。可理解性是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清晰、简明,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明确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可比性是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可比性要求每一个企业在不同时期处理相同的或者类似的交易或事项时,应保证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而且要求不同企业在处理相同的或者类似的交易或事项时,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相同或者类似交易或者事项处理时会计政策的一致,可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不同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明确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以反映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为重,而不仅以其法律表现形式为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为准进行处理,提供会计信息。以经济实质为重,体现的是会计信息对交易或者事项的如实反映。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重要性是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反映所有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重要性要求企业在处理交易或者事项时,应通过对其重要程度进行判断,来决定具体会计记录、报告的方式。对于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按照严格的会计方法、程序进行记录,并且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充分说明。而对于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的前提下,则可以简化处理,合并报告。这样既能够使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同时,也可以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明确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谨慎性是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谨慎性要求在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选择过程中,充分考虑可能的风险,保持谨慎的态度,尽量选用能够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尽量少预计或者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的方法,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避免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决策中过于乐观的判断所招致的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8)及时性。及时性是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完整、及时。及时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要求会计及时地收集、加工、处理会计信息,保证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交易或者事项得以反映;另一方面要求会计信息及时传递给信息的使用者。及时的会计信息才是对使用者的决策有价值的信息。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明确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12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前需要做什么?
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前需要进行财产清查、账目核对等。
(1)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结算款项的清查。结算款项的清查包括,核查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相关的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存货的清查。存货的清查包括,核查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际结存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是否一致;检查是否有报废、毁损以及积压等情况。
3)对外投资的清查。对外投资的清查包括,核查各项对外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确认和计量。
4)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核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在建工程的清查。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核查工程物资的实际结存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是否一致,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项目。
企业通过上述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2)其他准备工作。
1)账证核对。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结账,并进行账账核对。首先,应在规定的结账日进行账目结算,结出有关账簿的发生额和余额。并在此基础上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包括总账与所属明细账余额的核对以及总账发生额或余额的试算平衡。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规定进行。
4)对于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上述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
13财务会计报表列报有哪些基本要求?
(1)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遵循准则的要求,应在附注中说明。
(2)以持续经营为列报基础。按照基本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报表列报的基本前提。企业管理层在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时,如果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怀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已经决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则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等,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以重要性作为项目列报方式的选择原则。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项目具体的列报方式应根据其重要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
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的影响。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
(4)以正常营业周期作为项目列报的分类标准。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划分应根据其正常营业周期的不同来划分。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止的期间。当正常营业周期短于1年时,或者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以1年(12个月)为限来划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即周转期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资产为流动资产,长于12个月的资产为长期资产;偿还期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负债为流动负债,长于12个月的负债为长期负债。
但是,如果正常营业周期长于1年,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则应以长于1年的正常营业周期作为划分标准。
(5)列报的一致性。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②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6)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消,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消,可以净额列示:
1)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消。比如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不需要将清理收入、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单独列报。
2)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消。
1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和监管一般有哪些要求?
(1)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要求。
1)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2)在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时间上,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在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格式上,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对象。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制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报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企业按照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5)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2)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要求。
1)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相互制约;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责任。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
5)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6)关于财政监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7)各企业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