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功臣蒋梦麟(5)

1920年五四运动一周年之际,蒋梦麟与胡适共同发表《我们对学生的希望》。我注意到,胡适在美国留学时就对学生运动有看法。在这篇由他起草的文章中,进一步表达了他们对学生运动的意见。

该文首先肯定了学生运动的贡献有五个方面:一是“引起学生的自动精神”,二是“引起学生对于社会国家的兴趣”,三是“引出学生的作文演说的能力、组织的能力、办事的能力”,四是“使学生增加团体生活的经验”,五是“引起许多学生求知识的欲望”。

紧接着,文章分析了学生运动的起源。作者认为,学生运动起源于变态社会,因为常态社会的政治比较清明,许多社会问题有成年人处理,学生可以安心求学,用不着在其他方面操心。但是在变态社会中,“许多事被一班成年人或老年的人弄坏了,别的阶级又都不肯出来干涉纠正,于是这种干涉纠正的责任遂落在一般未成年的男女学生的肩膀上。……简单一句话:在变态的社会国家里面,政府太卑劣腐败了,国民又没有正式的纠正机关(如代表民意的国会之类)。那时候,干预政治的运动,一定是从青年的学生界发生的。汉末的太学生,宋代太学生,明末的结社,戊戌政变以前的公车上书,辛亥以前的留学生革命党,俄国从前的革命党,德国革命前的学生运动,印度和朝鲜现在的运动,中国去年的五四运动和六三运动,都是同一个道理”。所以他们认为:“荒唐的中老年人闹下乱子,却要未成年的学生抛弃学业,荒废光阴,来干涉纠正,这是天下最不经济的事”;至于动不动就使用罢课手段,则“是学生运动破产的表现!”(同上,第166-168页)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不仅是因为“罢课与人无损,于自己却有大损失”,还因为它容易让?生养成依赖群众的心理,同时养成逃学和盲目从众等习惯。在这方面上,文章的论述非常精彩,不妨摘录其中一段:“现在的学生很像忘了个人自己有许多事情可做,他们很像以为不全体罢课便无事可做。个人自己不肯牺牲,不敢做事,却要全体罢了课来呐喊助威,自己却躲在大众群里跟着呐喊,这种依赖群众的心理是懦夫的心理!”(同上,第168页)时至今日,能够对学生运动做这种分析者,并不多见。

在指出学生运动弊病的同时,蒋梦麟和胡适还向大家指出:今后要注重真正的学生活动,这种学生活动包括学问生活、团体生活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在学问生活上,一要学好外文,二要注重观察与调查,三要促进学校的改良,四要注重自修。在团体生活上,除了要开展学术活动、体育活动、游艺活动、社交活动外,还要弥补各种组织活动中不完善的地方,其中包括开会的法定人数、提案手续、发言顺序、表决方法、复决程序、讨论时间等内容,以及容纳反对党的意见和人人要负责任的精神。在社会服务上,要注意普及科学常识和公民常识,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活动。这一切,都是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内容。

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尽管这篇文章说理透辟,但是在那变态社会向常态社会转轨的时代,大大小小的学潮还是此起彼伏,一个接着一个。有一次,学校为要收讲义费,学生马上举行集会表示反对。当时蔡元培已经回校,他赶到现场,气愤地卷起袖子喊道:“你们这班懦夫!……有胆的就请站出来与我决斗。如果你们那一个敢碰一碰教员,我就揍他。”(《西潮?新潮》,第132页)后来蒋梦麟也经历了多次围攻,甚至在办公室里被关了几个小时。    为什么“学生势力这样强大而且这样嚣张跋扈”呢?蒋梦麟认为这与他们的出身有关。他说:“这些学生多半是当时统治阶级的子女。学生的反抗运动,?可以说等于子女对父母的反抗。”另外,“学生运动在校内享有教师的同情,在校外又有国民党员和共产党员的支持,因此势力更见强大。”(《西潮?新潮》,第136页)蒋梦麟还说:许多事例“足以说明学生运动中包含各式各样的分子。那些能对奋斗的目标深信不疑,不论这些目标事实上是否正确,而且愿意对他们的行为负责的人,结果总证明是好公民,而那些鬼头鬼脑的家伙,却多半成了社会的不良分子。”(同上,第133页)

尽管如此,蒋梦麟对于当时的学生爱国运动还是给予热情支持。比如三一八惨案发生后,蒋梦麟多次出席“北京国立九校校务讨论会”,处理善后问题,并严厉谴责政府屠杀学生的暴行。

2、自治与“治自”

蒋梦麟的一生,始终把教育与改变人生态度、培养合格公民联系在一起。他虽然对学潮多有批评,但还是把五四运动比作中国的文艺复兴,希望以此为起点,“把中国萎靡不振的社会,糊糊涂涂的思想,畏畏缩缩的感情,都一一扫除”,使每一个都成为一个活泼泼的公民(《蒋梦麟学术文化随笔》第48-49页)。1919年北大发生林德扬自杀事件,五四运动中的学生领袖罗家伦认为这是恶劣的社会造成的悲剧。蒋梦麟认为,除了社会之外,这也是中国人心气薄弱的表现。为此他撰文说:“中国之社会,一罪过之社会也。中国之家庭,一罪过之家庭也。以罪过之社会,建神圣之国家,犹设天堂于地狱”,因此“泛言改革政治,其效必浅。泛言改革社会,其祸必巨。欲图积极之进行,必须有一入手之的实?法。此法为何,曰建设新国家于学校之中。”(同上,第112页)

蒋梦麟第一次代理北大校务只有两个月左右。1919年9月蔡元培返回北大,聘他为教育学教授兼总务长。他说:蔡先生回来后,“北大再度改组,基础益臻健全。新设总务?,由总务长处理校中庶务。原有处室也有所调整,使成为一个系统化的有机体,教务长负责教务。校中最高立法机构是评议会,会员由教授互选;教务长、总务长,以及各院院长为当然会员。评议会有权制订各项规程,授予学位,并维持学生风纪。各行政委员会则负责行政工作。北大于是走上教授治校?道路。学生自治会受到鼓励,以实现民主精神。”(《西潮?新潮》,第127页)可见要“建设新国家于学校之中”,除了教育独立、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等要素之外,学生自治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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