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群人,他们是用钱去挣钱的,这一群人就是资本家。这一群人在这个世界上发挥的影响力太大了,他们往往利用资本的力量撼动整个或局部市场的需求,往往是天翻地覆的。在很多人看来,资本家就是有钱人,有钱人就是资本家,这是意识上的误区。比如说,上海盛大网络公司的创始人陈天桥先生是资本家吗?不是,至少说暂时还不是,他是网络游戏产业的玩家,他还在“企业家状态”里;再比如说,在1997年挑起亚洲金融危机的乔治·索罗斯先生是资本家吗?是,肯定是,他是资本的大玩家,他在“资本家状态”里。如今的中国,“资本家”已经成为财经界倍加敏感的术语了,因为资本家的时代已经悄然来临了。
资本家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将钱存到银行里,这是个专业问题。看来我们的确有必要看看经济学里的历史场景,让我们来翻阅《公司法》诞生和发展的故事吧。
话说在15世纪的欧洲,封建帝国的统治阶级靠投机钻营的商人手里积攒了很多的财富,而那个时候人与人之间的通商缺乏信任,钩心斗角、阿谀讹诈成风,尽管士农工商也是多业并举,可是缺乏诚信的商业活动仅仅靠官府衙门进行调停,官府当局一面黑吃黑,一面又为商业责任而头痛不已,特别是那些手中握有大量金钱的财主们到最后也是人心惶惶,商业活动演变为权力角斗,矛盾逐渐尖锐起来,到了这种地步,市场交易逐步清淡,商业气氛糟糕至极,想好好做生意的人也无法正常做生意了。怎么办?当时的大英帝国比较发达,掌握政权的皇家贵族采取了一种用钱买名誉地位的办法,就是让一批富起来的有钱人通过所谓的捐款(其实就是变相行贿)方式可以获得皇家敕封的爵士、绅士等称谓,说白了就是用皇家的名义开设一个对人群评级的公司,表示这些人是有钱、有地位的,也是可信的,在当时倒不失为一种时尚并且有效的方法。因为当权者明白一个道理:有钱人愿意跟有钱人打交道,可以变得更加富有;穷人跟有钱人打交道,可以实现更多的发财梦想;有钱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富有,那么生意就很难做,因为有钱人和穷人打交道往往有太多的顾虑;穷人与穷人打交道往往讨论的是武力革命一些话题,贫穷会导致社会出现不安定因素,会威胁到自己作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要让一些从穷人堆里混出来的有钱人获得崇高的社会地位,让这部分精英加盟到统治阶级的势力圈里,这也是人往高处走的道理,也无形中构建了一个狭隘的、所谓上等人的生意圈。封建社会能够做到这些已经相当不错了,但是那个时候资本主义已经开始萌芽,这种力量迫使商业活动必须越来越频繁,怎么办呢?在资产阶级革命思潮最为强烈的法兰西帝国,统治者为此头痛不已,国王路易十四召集群臣商议,要颁布一部法律来解决这个社会发展的需求矛盾,他仿效大英帝国的思路,终于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利用国家的公信力去证明哪些是有钱人,有钱人可以注册成立一个企业去做生意,当然,成立企业的有钱人必须承诺自己用多少钱对这个企业负责任,也就是今天全世界通行的一个专业术语“注册资本”。在1673年,国王路易十四颁布《商事条例》,此举标志着世界上第一部实质意义的《公司法》得以诞生,以法律的形式缓解了当时商业活动的一些基本矛盾。
有多少钱做多少生意,这是商业潜规则。“注册资本”是有限公司形式企业的投资者对国家的承诺,而国家以公信力去证明这个企业的身价,从而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商业活动可以透过注册资本的多少去判断是否信任对方,要知道,还处于封建王朝时代的法国,在严厉的法治环境下是没有几位商人敢于对政府说谎的,因为那可能意味着牢狱之灾,甚至要掉脑袋的。“注册资本”的概念对全球经济学界有两大杰出贡献:其一,提出了有限责任的思想,股东对企业的责任局限于依照约定的股份出资额;其二,指出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出资者作为股东自然人与企业法人是两个主体,体现了企业所有权人对经营管理者的信托责任,这也是公司治理的最基本思想。
法国的这部《商事条例》迅速在欧洲地区蔓延开来,当然也成了新兴资产阶级发家致富的指路明灯,而此时打着平等、自由、博爱口号的资产阶级革命也轰轰烈烈地爆发了,富庶一方的大英帝国国王看到了资产阶级革命声势如洪,皇家贵族们开始担心,自己是否会像法国国王路易十六那样固执坚守封建帝王权力被革命者押上断头台,他们选择了和资产阶级革命者渐进式的谈判,接受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制衡政治体制,当然他们也不情愿放弃自己现有的社会地位和巨额财富;对于资产阶级革命者来说,他们之所以能够赢得人民支持,就是因为要求三权分立和制衡的政治体制,既然可以实现这个政治愿望,又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大规模流血牺牲,君主立宪制是双方势力妥协的最好结果。大英帝国的皇家贵族利益(地位和财富)写在宪法里,国王虽然失去了封建帝王的无上权力,但仍然是国家的元首,是代表着国家的荣誉象征。因为避免了战争的生灵涂炭,国王也赢得了全民的爱戴,成为开明的君主。进入资本主义时代的英国,皇家贵族们承继了以往大量的财富,他们尽管拥有财富,但是大多数人并不善于经营管理,他们流连于吃喝玩乐,崇尚高品质的绅士生活文化,他们失去了封建王朝时搜刮民财的特权,财富逐渐开始减少,他们产生了危机感,尽管他们仍然是有钱人。在这个时候,他们也逐渐在浮华空虚的生活里找到了知音,那就是能言善辩的经济学家,经济学家告诉他们如何用最简单的、最有效的方法去看管自己的财富,而且一面可以继续过着快乐的奢华生活,一面可以让自己的财富继续增值,他们乐此不疲地把手中巨额财富投资到具体的工商产业里,通过扩大再生产赚取利润。获得自由的平民和新兴资产阶级因为有了大量资本搭建了产业平台,他们得到了发展的机遇,造就英国成为了当时欧洲最强大的国家之一。那么,经济学家当时究竟告诉了皇家贵族们什么内容?然后又发生了什么事?
满腹经纶的经济学家告诉皇家贵族们:你们真正的身份是“资本家”,要想维护和争取财产权的利益,就必须要有一部科学的法律,那就是《公司法》。沿用当初法国《商事条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到1875年,英国制订了相对完整的《公司法》,指出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相互制衡地履行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和纪律监督等职权,从而把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定律浮现出来,这样就直接地解决了企业资本的安全性和成长性问题,因为再不善于学习的皇家贵族或纨绔子弟也明白,“三角形”是这个世界上最稳定的结构。除此之外,在这部《公司法》内容里强调了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心是董事会,提出了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董事的责任是无限的。必须注意的是,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定律的提出正是《公司法》对全球经济学界的第三大贡献!英国的这部《公司法》从此在欧美各国成为模板,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为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制订公司法规的主要参照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