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节:郑国营救路线图(2)

李斯先去探望郑国。郑国知道自己的死期将至,已然意志消沉,见到李斯,也只是强颜欢笑道:“先生可回来了。听闻先生被逐出咸阳,郑某还一直为先生担心呢。”

李斯道:“郑兄且请宽心,李斯眼下身任廷尉,秦国大小案件,李斯皆有裁决之权。李斯答应过要救郑兄出去,就一定会做到。”

郑国苦笑道:“先生能来看望郑某,郑某已是感激不尽,不敢再有任何奢求。先生也不用好心骗我,我也知道你的难处。郑某的案子,秦王曾亲自过问。先生虽然贵为廷尉,恐怕也是无能为力。”

李斯道:“天无绝人之路,总归会想出个法子来的。”

郑国叹了口气。他已经放弃幻想,安于将死的命运。郑国道:“先生不要再给我希望,那样只会让我更加痛苦。对一个注定必死的人来说,再给他希望无疑是一种残忍。我只想平静地接受死亡,先生还是走吧,不用为了郑某,毁了好不容易挽回的前程。”

李斯沉默着,好一阵才又说道:“郑兄,你会活下去的,关中水渠也一定会在你的主持之下,顺利修成。”

此路不通

李斯告别郑国,心情颇为沉重。留给他的时间只有十天。十天之后,郑国就要被枭首。他这个秦国的最高法官,将亲自出马,担当律师,替郑国翻案。

早在李斯尚未成为客卿之前,他便以擅长法律而闻名,在整个秦国,没有人比他更精通大秦法律。正因为此,嬴政先是命他主审嫪毐谋反案,现在又放心地任他为廷尉。然而,尽管李斯精通法律,但要在浩如烟海的秦国法律中,寻找出有利于郑国的条款,却也远非一件容易的事。

史载,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由于秦国法律已经大部分失传,秦国到底曾有过多少部法律,今天已不能知晓。而公元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可以让我们依稀想见秦法当年的规模。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计1155支(另有无法缀合的残片80片),内容极为丰富,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三种。其中所见律名,计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律》、《属邦律》、《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近三十种之多。第二类是对秦律条文、术语或律文意图所做的解释,包括《法律答问》一种。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司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其中也有一些具体案例,包括《封诊式》一种。第四类则属于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或原则,包括《为吏之道》一种。而这些竹简的主人喜,只是一个地方低级官吏,生前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及狱吏等司法职务。这些竹简,只不过是他由于工作需要而抄录下来的部分秦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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