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争论整整持续了半年之久,才使朝廷渐渐倾向了左宗棠的论断:“东则海防,西则塞防,两者并重。”
朝廷给左宗棠下旨态度鲜明地指出:“左宗棠奏海防、塞防实在情形,并遵旨密陈各折片,览奏均悉,所称关外应先规复乌鲁木齐,而南之巴、哈两城,北之塔城,均应增置重兵,以张犄角。若此时即拟停兵节饷,于海防未必有益,于边塞大有所妨。所见甚是。至海防之饷,据称始事所需与经常所需无待别筹。综计各省设防,事属经始,需款较巨。若仅将购船、雇船之费备用,短缺尚多。此则宵旰焦思,而尚待与各省疆臣共相经画者也。”
军机处同日又下给李鸿章廷寄一道,让他会同两江总督南洋通商大臣李宗义、福建巡抚丁日昌、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人,筹划加强海防之事。
李鸿章接到军机处的廷寄,未置一言,许久叹息了一句:“东则海防,西则塞防,两者并重。如此一来,只怕一样也办不好,只能大举外借洋债了!”李鸿章说这话时,时令正交十一月,天气正一天天地变冷,总督衙门的各办事房已经摆上了炭火。
借洋债付重息,是李鸿章倡办洋务以来最感头痛的事。尽管在大借洋债创办洋务的过程中,他捞到的好处让许多王公大臣为之眼红,但他仍想把洋债的数额压到最低点。他提出的将塞防之饷移于海防,主要也是出于节饷的目的,其他倒在其次。
如今,朝廷既然定下了塞海两防兼顾的方针,他自然没话说,只能把直隶的一些地方性事务交给布、按二司及分守巡道去打理,自己则全身心地赶到天津,会同盛宣怀等一起,一边和各国商量借款,至于对大量商借洋款朝廷能否同意,李鸿章尽管早已奏请,但仍无十分的把握,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一边同沈葆桢函商购买丹麦国铁甲船的事。
关于沈葆桢所提之丹麦国要出售的这艘铁甲船,是日意格在丹麦与沈葆桢之间牵的线,说穿了是日意格拉的生意。日意格向沈葆桢报出的价格是一百二十万两白银,缺一文都休想成交。
沈葆桢自己不敢做主,便函商于李鸿章,让李鸿章拿主意。李鸿章去函告诉沈葆桢,日意格其人不甚可靠,让沈葆桢不妨拖些日子。
恰巧这时,丹麦国公使拉斯勒福要到烟台去办公事,正好路过天津,李鸿章得到消息后,便忙带上陈钦与盛宣怀二人赶来与他相见。
闲谈中,李鸿章从该公使的口中探出,该国要出售的这艘铁甲船,是小号船,原购自美国,当时花费约值大清白银八十万两。该船现已服役四年,折旧以后,约值大清白银五十万两至六十万两之间。
拉斯勒福又言称,法国有购此船意向,正委托日意格与该国外务部洽谈。李鸿章一听这话很是吓了一跳。与拉斯勒福辞别后,他马上派人紧急给沈葆桢去函一封,坚决阻止此事,并告诉沈葆桢:“日意格果真不可靠,以后但凡购船购物等事情,均不能委他去办。”
李鸿章最后又密嘱沈葆桢,寻机辞退日意格。
沈葆桢也是曾国藩幕府造就的人才。沈葆桢字幼丹,福建侯官人,道光进士。授编修,迁御史。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任江西九江知府,随曾国藩管营务,后经曾国藩保举累官广饶九南道、署江西巡抚。左宗棠由闽浙总督转补陕甘总督,怕福建船政局中途停办,行前,特密保沈葆桢继任福建船政大臣。按清朝规避制度,官员不可在籍隶省任职,但考虑到沈葆桢素有清名,又肯任事,朝廷于是破格允准。
沈葆桢官声颇好,比较受人尊重。这一则是他自己争气,为官比较廉洁,一则也多少借了他岳父林则徐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