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大风起于青萍之末(7)

1956年前共和国的话语体系里,“私营经济”曾经出现过一次――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的临时宪法,“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但1956年实行工商业改造以后,不仅现实中的私营经济不再有合法容身之地,概念和话语上的“私营经济”也完全消失。

郑炎潮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系,后分配至陕西汽车大修厂。在汽修厂企业工作的日子里,郑炎潮目睹了国营经济存在的诸多弊端。而渐有起色的个体经济,让他看到了一种新经济形式的活力。恢复研究生考试制度第二年,郑炎潮考入华南师范读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做毕业论文时,他和导师黄家驹与丁家树教授反复讨论后,把论文方向确定在“我国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上。

拿着300元论文经费,郑炎潮走访了杭州、上海、大连、重庆、武汉等地的国有企业,调研了当时几乎所有广东有名的个体户。

调研过程中,郑炎潮了解到,虽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雇工人数不能超过八个”,但很多广州第一批个体户雇用的人数早已不止八人。以“周生记太爷鸡”为例,一天销售100只鸡,就必须有劳动力来辅助采购、宰鸡、调料、烧炉、运装、销售工作,超过8个人才能运转正常。否则,全靠老板本人一天卖二三十只鸡,且不能保本。类似情况,绝不止一例。面对不可阻挡的个体经济趋势,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的落差,郑炎潮既想找到解决办法,又想在论文中对其定义。最后,他花费心思,给这种复杂环境下,超过雇工8人的个体经济界定了一个概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

3月,经过多次斟酌修改后,郑炎潮完成论文初稿,交给了导师。看完十万多字的论文初稿,导师对郑炎潮说,“调研的仔细,资料详实也有说服力,但有关私营经济的论述过于敏感,与现行政策不符,不符合马克思理论,建议删除,如果不删除,论文答辩可能无法通过。”听了导师的建议,郑炎潮犹豫不决,“删除的话,很可惜,毕竟是论文研究的主要成果;不删,过不了答辩,研究生念了白念”。

“是放弃还是坚持”,郑炎潮很痛苦。这年,和郑炎潮一样痛苦的还有任仲夷书记。1980年,任仲夷调任广东,来之后就遇到了难题:政策规定个体经济雇工不能超过八个,但广东的个体户相当多,雇工十几个,二十几个,甚至几百个都有。“问题到底怎么处理?”任仲夷百思不得其解,指令广东社科界好好研究。

听到任仲夷的提议后,郑炎潮从毕业论文中抽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中内容最敏感的一章打印稿,没作任何修改,用信件单独寄给任仲夷。一周后,任仲夷打来电话,约郑炎潮第二天下午三点钟到他办公室面谈。

第二天,郑炎潮赶到省委,直接进了任仲夷的办公室。见面后,郑炎潮简单陈述论文的基本观点、调研资料和一些具体案例,“任书记听完介绍后说,‘个体经济超过马克思的规定,我们不好坐视,但管错了,会压制新生力量,给经济带来损失。我们正在苦恼,你的论文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任仲夷语气激动地对郑炎潮说:“私营经济的概念提得好,它不属于传统的公有经济范畴,但又不是资本主义的,按你的说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构成,并且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辅助和补充’,它不但没有损害社会主义,反而发展了社会主义,那么当然是有益的,当然不能够约束,它该怎样发展,就怎样发展……我们准备在广东先行一步,制订支持超过8个雇工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若有可能的话,我到北京后将会向中央领导反映广东在发展私营经济方面的体会和具体政策,希望能把这一做法推广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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