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堵男女学生交往增加社会成本(3)

禁止规定只能增加管制性的开支。譬如制作标牌的费用,专人“监视”学生行动的人工工资等开支。极端一些的情况是,学校还规定校园中不许男女生“勾肩搭背”、接吻等等,并派出带红袖章者抓堵这种行为。被抓住的学生,要接受一定数额的罚款。而学校的管制开支,其实还是来自学生缴纳的各种费用。

禁止规定侵犯了学生的权益。现在的学校,并非提供“共用品”(public goods)的机构,而是一个商品交易场所(“教育产业化”就是明证)。学生出高价(高昂的学费)购买知识,学校出售知识(一些情况下,学校教授的是劣质知识)。所以,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的这几年,就是知识产品交换的期间。既然是交易关系,在产品交易期间,即大学生活期间,学校除了应该提供能够让学生满意的知识之外,是没有干涉学生私事的权利的。男女生互访宿舍,不属于学校应该管的范畴。顺便提及一点,我主张国家立法规范学校提供的知识产品质量。当前,一些学校将注意力放到不该管的事情上(譬如这里说的“禁止互访”),只知道提高价格(学费、住宿费等),继续提供质量低劣的知识,学生们为了学习这些知识,耗费了大量美好的光阴,然而,毕业之后发现大部分知识脱离实际。由此看来,一些学校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既然法律规定禁止商家销售低劣的产品,为什么不禁止这些学校出售低劣的知识?

再谈谈所谓的偷吃“禁果”问题。人是有生理阶段的,大学生的心理生理都已经成熟,对于性这方面的需求是人之常情,如果有人说自己没有这方面的需要,我可以相信;但如果说所有大学生都没有这方面需要的话,我绝对不相信。既然有性的需要,如何解决就成了现实问题。是禁止呢,还是引导?显然,“堵不如疏”。因为,这时的性的需要,在性质上相当于经济学中所说的必需品。对于消费者(大学生)而言,必需品缺乏弹性,需求量不随支付代价而发生变化,就是说,它不会因为代价增加而减少需求量,也不会因为代价减少而增加需求量。所以,试图运用种种手段防止这种需求,不会达到预期目的。更何况,偷吃“禁果”乃至禁止男女生互访宿舍,无非是禁欲主义死灰复燃,也是“性肮脏”论的另类演绎。这些理论都是18世纪的陈腐品,想不到现在还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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