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之所以是“有价”的,是因为爱情并非共用品(public goods),而是“私用品”。共用品具有两个特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最为典型的就是“博爱”,就如雨果的小说《悲惨世界》中所讲述的布弗农主教那样,对待冉·阿让这样没有任何人愿意收留的刑满释放罪犯,称呼他为“我的兄弟”,一起同桌用餐,并提供住处。冉·阿让偷盗了他的两个银烛台,他却拒绝指控,并将这两个银烛台送给冉·阿让。这样的好人,真的是上帝的化身。而自私则不同,一切都从自我的角度思考,从自己的偏好出发。譬如,巴尔扎克的小说《欧也妮·葛朗台》中,葛朗台自私到了极点,连多用一块糖,多点一根蜡烛也不许可。为了省钱,全家的衣服都由妻子、女儿缝制。她们整天做着女红,女儿已23岁了,葛朗台根本还没想到过要让她结婚。
爱情与“博爱”无关,它是“私用品”,最大的特点就是“排他”。俗话说“情人眼里容不下沙子”,坠入爱河之中的情人之间无论哪一方,无论是对原配偶或者其他异性有任何温情的表示,必定会破坏那种“爱的感觉”,必然会让另外一方受到刻骨的伤害。虽然有的人会用所谓的游戏规则来克制自己,但是那也仅仅是饮鸩止渴,总会引起最后的情人关系的崩溃。这种崩溃无外乎二种:一是企图走向婚姻,要求名分,这也是种种家庭悲剧的开端;二是情人关系破裂,受伤的一方离开。无论哪种都会给双方造成巨大的痛苦,或许只有有了新感情的寄托时才会缓解。所以,在逻辑学上我们可以这样讲:甲等于乙,乙等于丙,则甲必然等于丙。但是,甲爱乙,乙爱丙,甲未必非爱丙不可。举个煞风景的例子:妻子爱丈夫,丈夫却爱上了情人,那么,你是否能得出结论说妻子也爱丈夫的情人?这显然是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