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不仅是互赠礼物的好时机,也是员工行窃最猖獗的时候。那天是星期四,离感恩节还有一周,我前往波士顿出了趟短差。那里的两名假期临时雇员,也是大学兄弟会的成员,从店里偷走了几把吉他,再让他们的“兄弟”拿吉他到店里退货换钱。用这种方法,他们一天就能赚到超过三千美元,他们会用这些钱举行一次“令人难忘”(这是他们的话,不是我的)的兄弟会新年联欢派对。我估计他们实现了自己的愿望,因为他们一定不会忘记在监狱里度过的新年。我的下一站是费城。
我抓获的小偷名叫珍妮弗―名字里只有一个“n”。她是一个二十五岁的女子,盗窃了价值近六千美元的商品。
我跟一名警官、分店经理还有他的助理坐在休息室里。分店经理比我这些年来见过的多数经理都要年长。他把银色的长发扎成杰里·加西亚①那样的马尾辫,颇有伍德斯托克②时代的遗风。经理助理则年轻许多,看起来也就二十出头,表情绷得像调紧的小提琴琴弦。他恶狠狠地盯着年轻女子。我能够想象,如果让他跟嫌疑人单独待在暗室里,他一定会用刺目的灯光照着她的脸,不耐烦地用警棍敲打桌子,逼她招供。
年轻女子不敢直视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她只是低头坐在那里,吓得浑身发抖。
我当时难受得要死,发着高烧,打着寒战。刚才在卫生间里,肺都要被咳出来了。如果不是已经请警察介入,我恨不得跳过审讯环节,马上去看急诊。经过十分钟几乎单向式的审讯,年轻女子抬头望着我,小声问道:“我能单独跟您谈谈吗?”
这个要求既违反公司的规定,也不符合常理。独自和嫌疑人待在一起,会招致受贿、威胁以及其他指控,对我有百害而无一利。然而,我考虑再三,凭借自己不下两百次的审讯经验,我感觉这次有所不同,她的陈述里似乎隐瞒了某些内容。思索再三后,我对其他几个人点头示意。尽管他们对此感到不悦,不过还是离开了房间。门关上后,她抬头看着我,下颌颤抖着,哭红的双眼里满是泪水。
我拿出录音笔,打开开关:“我会录下你说的每一句话,所以,我奉劝你不要试图行贿或者威胁我。”
她摇了摇头:“我并不是为了……”
“你到底想说什么?”我问道。
“我偷了东西。”
“这点我们已经确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