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岁月(3)

由于缺少外交建筑设施而带来困扰和不便,1909年,美国商人组织了美国使馆协会(AEA),旨在“促进和鼓励美国政府在外国首都为其大使获取永久性的住房”。 使馆协会认为要求将个人财富作为从事外交工作的前提是不民主的,同时强烈主张拥有得体的使馆建筑是必要的。1910年,众议员弗兰克·劳丹呼吁他的同僚们要让美国外交官和其他国家外交官在同等条件下工作,选拔外交官要以才能为基础。“任何职位都不应将有能力但却贫穷的人排除在外”,他的话回应了进步运动的主题。“我们在历史上一直自诩为一个由家庭组成的国家。难道要让我们的国家‘无家可归’吗?”

1910年,美国贸易利益已遍及全球,却仍只在四个首都——君士坦丁堡、北平、东京、曼谷——以及国际区域丹吉尔拥有外交建筑。而这其中,只有君士坦丁堡(现伊斯坦布尔)和北平(现北京)的外交建筑被认为是“相配的”或是“足够的”。由于当时尚无普遍认可的使馆建筑原型,古典形式便被认为是最合适的。北平公使馆由一名政府建筑师设计并亲赴现场监督施工,用于建设的绝大部分材料由美国进口。驻华公使保罗·雷斯池评价这座建筑“简单而不失气度,是庄重的殖民时期文艺复兴建筑形式,建筑内部将官方活动需要的宏大空间和家庭生活需要的休闲环境令人钦佩地结合了起来”。雷斯池感激他所享受的舒适环境,那时许多美国外交官“除了旅馆外无处可去”。

劳丹议员的呼吁终于在国会起了作用。1911年2月11日,国会首次通过了允许政府在海外购买土地并建造外交建筑的议案,即《劳丹法案》,授权政府每年最多支出50万美元,同时每个项目支出不得超过15万美元。首批实施该法案的项目是1914年在墨西哥城和东京购买建设用地。

墨西哥城项目是在财政部建筑监督员办公室指导下完成的,美国建筑师J.E.坎贝尔设计了宏大的别墅,建筑监督员办公室准备施工图纸,并且监督工程建设。东京项目并没有实施,因为10万美元的拨款对于新官邸或办公用房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东京的建筑在1923年地震中遭损毁以后。作为1924年世博会计划的一部分,1923年,美国在里约热内卢建造了一座宏大的两层建筑。来自俄亥俄州的建筑师弗兰克·派卡德设计的这座建筑最终被用作使馆办公楼,但这个项目只是一个例外。尽管需求无处不在,但自《劳丹法案》通过至1924年间,美国仅增加了六处使馆和公使馆地皮或房产。

巴黎、奥斯陆、哈瓦那、圣何塞、圣萨尔瓦多、圣地亚哥等地的房产陆续得以购买。用于这些项目的拨款总计将近100万美元。在巴拿马城、巴黎和伦敦又免费获得了三处房产:1916年,陆军部将巴拿马城一幢建筑交给国务院作为公使馆;前美国钢铁公司老板麦伦·赫里克大使住在巴黎伊纳大街宽阔的酒店里,对面就是特洛卡迪罗广场,1917年,他把这幢房产捐给美国政府作为大使官邸(前法国总统府,直到1970年以250万美元售出时,它一直是美国大使官邸);1921年,J.P.摩根将他位于伦敦王子门13号和14号的住宅捐给美国政府作为永久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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