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属于“人赋法权”,而模仿与学习是“天赋人权”。在西方先进之前,包括中国、印度、波斯、阿拉伯等在内诸多文明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精神财富。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自己实现先进之后,便于国际社会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并且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以努力保护与强化先行者的利益,防范发展中国家对自己的无偿学习与模仿。发达国家每年从发展中国家获得上万亿美元的“知识产权税”。
知识产权在成为发达国家持久与营养丰富的食粮同时,俨然成为悬挂在发展中国家头顶的利剑,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烈性毒药。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全盘接受西方的游戏规则,实际上就是自觉地站在被告席上,不断拼命地证明自己的无辜。
知识产权(IPR)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或法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专门利用的权利。知识产权最早适用的主要是著作权,后来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纷纷被纳入,其中专利权为知识产权的核心。当今,由发达国家主导而编织的严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强化对智力资本的保护,使知识产权不仅在狭义上成为大资本利用专利瓜分市场、排除新的竞争者的特权,更是富国对穷国、强者对弱者、资本对劳动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