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逻辑打动人心(19)

因此在没有有效的资金运作手段,付不出有吸引力的利息的情况下,邮政储蓄当然无法筹集到资金了。

但是如果邮政储蓄真的这么做,就违背了表21的第一个原则。因为邮政储蓄事业单位以低利贷款给优良的企业,形同压迫民营银行。另外,要贷款给中小企业或新企业的审查过程非常麻烦,邮政总局的人都退避三舍,结果资金运用途径就只有购买国债了。这当然也是财政部所期待的结论,因此如果购买国债是邮政储蓄最主要的资金运作手段,一般储户所获得的利息收益当然比国债还差,因为不论是邮政总局还是邮政储蓄银行,它们本身的经费都是从利率差额中扣除的。

以安全性为考虑、执著于有国家保证才一直忍耐的存款客户,如果看到表21的第二个原则,他们就会知道去证券公司直接购买国债会更为合算。没有一位客户会去购买还得负担邮局人员薪资的国债,因此在没有有效的资金运作手段,付不出有吸引力的利息的情况下,邮政储蓄当然无法筹集到资金了。不相容的邮政储蓄和民营化

结算是银行的另一项基本功能,单就这一项功能和民营银行作比较的话,世上是找不到明知道邮政储蓄是自己将来的敌人,却仍愿意为它服务的民营银行的。

邮政储蓄更是明显不如人。每个月月底协助客户缴水电费,应该不算什么大工程,但是邮政储蓄的活期存款并不提供这项服务。方便企业到了月底缴纳各种公共费用,这应该是邮政储蓄必备的功能。邮政储蓄所能处理的就只有划拨、汇钱到国内外等少数几项业务,外币业务则只能委托民营银行来做。

邮政储蓄也认为自己应该具备这些功能,但是要提供这些服务,必须花一段时间和相当数量的金钱,所以这段时间,理所当然就必须委托民营银行处理了。但是,世上是找不到明知道邮政储蓄是自己将来的敌人,却仍愿意为它服务的民营银行的。

于是在邮政储蓄或许能够蜕变成银行的幻想下,有人开始讨论邮政三事业的民营化。事实上这件事的出发点根本就是错误的。只要动用一下思考路径,想想之前的过程,从基本问题一个一个去寻找答案,就可以明白这个道理,并提出终极结论,那就是邮政储蓄事业不能民营化、邮政储蓄事业没有理由民营化。

有人竟然懦弱地说:“为了买国债,邮政储蓄必须继续下去!”但是在没有国家做担保的情形下,存款客户一定会拒绝负担邮政储蓄成本。所以邮政储蓄和民营化根本是不兼容的,政府、经济财政咨询委员会等各相关部门必须尽快注意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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