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此后被说成“残缺议会”的嘲笑纷至沓来,尽管当时议会成员还是只能由富裕的男性选举,且“民主”在当时也只不过是保皇派对平等派和独立派等抛出的带有侮辱性的词,上述宣告却可以说是现代历史上第一次由立法机关明确提出民主的原则。1月6日“法案”中任命的135位法官代表了“这个国家最值得尊敬、最重要的人们”——封地贵族、众多大城镇的市长和巡回法官(recorder)、议员、律师、伦敦市参议员和高级军事将领。这些人中有80个左右出席了审判,尽管在复辟后有少数退却的,但毫无疑问这些人都是心甘情愿的,并且“衷心相信这是敬畏上帝、热爱祖国的基督徒所应参与的事业”。最积极响应这一号召的要数约翰?哈金森上校(ColonelJohnHutchinson),据他的妻子露西(LucyHutchinson)所言,他在接受这个职务之前进行了极为虔诚的祷告寻求上帝的指引,最后“他的良心确信这样做是他应尽的责任”。这群法官是上帝旨意的执行者,他们已经带着使命踏上新征程,但在这个时刻没有人知道命运会将他们带至何方——费尔法克斯当然无从知道,甚至连克伦威尔本人也可能不甚清楚。
《建立高等法庭法案》(ActtoEstablishtheHighCourtofJustice)根据当时的情况规定,法院的法定组成人数为二十人。法庭的法官有相当一部分正在伦敦以外的地方服兵役,而考虑到随时可能有人入侵,很多法官将会缺席。也考虑到有的法官由于住在外省不便赶来,还有些会基于信仰的缘故拒绝为该法庭工作。法官们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自由选择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要求证人宣誓、查验证据、任命必要的官员和助手。他们受托对国王提起控诉,接受他对该控诉的“个人答复”或“在其不予答复时,根据正义和法律依据进行最后宣判,该宣判的执行必须毫不迟延、判决依据必须公正无私”。因此,国王的死刑并非是不可避免的——他最后所受的刑罚将取决于他自己的答复或法律依据。
其实,如果国王愿意配合审判,他有许多牌可打,诸如得体的答辩、道歉、对双方的惨重伤亡表示懊悔和自责、同意按照《十九条建议》或纽卡斯尔的提议与议会共享权力,或表示支持查理二世或亨利九世,等等,都可能帮他扭转局势。圣诞节当天一位问候者问及一旦他被起诉有何对策时,他并未做上述打算。据说他是这样回答的:“我不会作出任何答复。如果他们要审判我,我将像殉道者一样从容就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