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历史上,这无疑是个特殊的时刻,它是议会对国家意志和专制王权最富有戏剧性的挑战。随后此事被报纸广泛报道,人们在茶余饭后和各种聚会上也都在讨论,但是西蒙?沙玛(SimonSchama)将此描述为“英国公众思想的起源”还是有点夸大。不过,其独特意义确实在三项决议的言语中有所体现:议会首次主张,重大的犯罪将被控“叛国罪”,哪怕这个人是拥有司法豁免权的国王。
之后没几天,查理就解散了动乱的议会。他怒发冲冠,但还是屈尊于媒体的新力量,将自己的决定在报纸上公布。他长篇累牍地对“敌人”(尤其是下议院的律师们)展开抨击和谩骂,开篇是典型的傲慢自大:“不管怎样,王室除了对上帝,没有必要去解释自己的行为。”之后,他就控诉下议院通过各种各样的与君主制不相协调的方式来扩张自己的特权,即成立各种议会委员会,并胆敢召见国王手下的办公人员,还对政府和星室法庭提出批评之言。“年轻的律师竟然坐在那里谴责法官的观点。”他指责这种行为“在言论自由的基本公民权的伪装下”,是“为了逼迫我们接受和君主制格格不入的条件”。——实质是与其绝对君权“格格不入的条件”。
查理拘捕了9位下院议员,理由是他们在议会不守规矩。议员们主张自己的议会特权,法官们最初没有认识到国王要摧毁议会的意思,于是授予了这些议员人身保护令。查理却毫不理会法庭的命令,径直将这些议员移送到由他掌控的伦敦塔。他要求议员们必须摇尾乞怜,写下保证书承认自己的罪行,才能得到释放。拒绝卑躬屈膝的艾略特和其他四位议员在监狱里被囚禁了一年多(其间查理玩尽各种阴谋推迟对他们的审判)后,王座法院(CourtofKing"sBench)才对他们被起诉的“攻击议长”、“扰乱议会秩序”的罪名进行审讯。
法官们都知道议员在议会的言行享有司法豁免,这项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一直追溯到伊丽莎白女王时期的首届议会。下院议员们提出,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议会,可以惩戒它的成员,也可以为它的成员主张议会特权而无须进行答辩。那么,法官的责任就只是审查议会特权的主张——没有人会质疑这项特权的合法性,法官们的行为实质上只能是确认这项权利的存在。但是,法庭认为,议会拒绝答辩的行为并非议会特权的体现,而是“对法庭的不认可”。“对法庭的不认可”是指,在一项诉讼中,被告不按要求对被控罪行进行答辩而保持沉默,则构成“如同承认”(proconfesso)。通过这一规定,胆小怕事的法官按照国王的意志,做出议员们有罪的判决。其中还有一位法官因为主张维护议会特权而被国王停职。遵照查理的意思,议员们被判监禁并处以罚金(最多的是艾略特被判罚2000英镑)。查理没有打算释放他们中的任何人,除非他收到满意的道歉。1632年,艾略特因为肺结核病逝在伦敦塔里。对查理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因为他一直记恨艾略特,认为他的煽动性指控直接导致了白金汉的死亡。艾略特的支持者不会忘记,是国王拒绝批准在他的牢房里生火而加速了他的离世。王室还故意刁难,不允许他的遗体安葬在自己家族的墓穴里。约翰?艾略特是议会的第一位烈士,他不愿意为了一个虚伪的道歉而苟且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