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平民(5)

在詹姆斯的执政生涯中,他声明“国王不会犯错”,因此国王的行为从来不能被质疑。法官们也不敢像柯克那样主张法律高于国王的权力,因为他们没有实权,而且触怒龙颜可没有什么好下场。1616年,詹姆斯提出,涉及国王本身的诉讼,他有权召集法官进行秘密“磋商”。柯克反对这个提议,这次与国王的对抗使他丢掉了首席法官的饭碗。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和财富,拥有超凡胆识的柯克,在行贿手段上也不亚于任何人。他逼迫年仅14岁的女儿嫁给白金汉公爵(DukeofBuckingham)(乔治?维勒斯)那痴呆的兄弟以重新巴结王族。为了这门亲事,他不惜和妻子从大街上吵到法庭上,还将女儿绑在床柱上鞭笞,直到女儿声泪俱下地答应。要挑战绝对王权,需要的可不是这种人,他们应该拥有更坚定的信念去抵挡世俗的财富和权力的诱惑。柯克失权后在议会里成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反对者,并撰写了著名的《法学总论》(Institutes)。这本书后来成为约翰?库克这一代法律学生的教科书,教导他们将《大宪章》敬为英国人民自由之源。要理解和适用英国法律,法官需要在判决理由和宣判方面进行培训,而国王显然没有经过这样的训练,因而不可以成为普通法的诠释者。柯克的观点是: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拥有运用它进行审讯的资格。这不仅是对君主裁判理论的反对,更是主张专业性的宣言。这同样也是在伦敦法学院苦读教科书和先例的七年制学生们所期待的前景。  

而在查理这位年轻的威尔士亲王的心中,君权神授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他生活在奢华糜烂的宫廷里,身边围绕着一群谄媚的大臣,日常的社交便是与乖巧阿谀的剧作家本?琼森(BenJonson)和建筑师伊尼葛?琼斯(InigoJones)之流会面,伊尼葛会在查理最爱的奢华至极的假面舞会上为贵族们创作面具,王族在舞会上尽情高歌,咏颂自己。意味深长的是,查理最钟爱扮演的角色是一个令天使和世人景仰的王子。他就在这样一个自恋的茧中慢慢成长,考虑不到其他阶级和人民对生活的渴望。在詹姆斯统治的和平时期,商人、乡绅地主和律师这一新的阶层对社会的发展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随着社会的繁荣,他们认为国家应该对其政治经济地位给予肯定。他们大部分是清教徒,辛勤劳动且有抱负。查理却在他父亲那里继承了对这一宗教阶层莫名的厌恶。出生于1599年的奥利弗?克伦威尔,是亨廷顿(Huntingdon)一位富裕且家世较好的贵族清教徒的独子。诸多才能使他成为任何一个政权都想笼络的不可多得的人才。17世纪30年代,克伦威尔意识到生活在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下,自己的前景不容乐观,于是萌发了移民去美洲的念头。这是两万多名清教徒在1629年查理解散议会后的十年间掀起的移民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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