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手理理头发。他的头发是褐色的,如果在阳光的照射下,他那蓬乱的头发会显得更浅些。那时的警察已经不把头发留长一点及蓄小胡子、鬓角当作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但诺伊曼依旧是把胡子刮得干干净净。诺伊曼除了鼻子曾被打断,整容手术做得不太好,显得有点奇怪之外,基本上,他是个平常人。
“东西都在克鲁兹的家里,”他说,“他住五十一街附近,就在快速道路边。如果你要的话,我可以把地址给你。不知道你是否清楚布什终点站大批发店在哪里?在批发店附近有个破破烂烂的社区,那里有很多空地和废弃的房间,有的人会破门而入在里面鬼混。不过如果你有机会到克鲁兹家去看看,或许不会觉得有那么差。”
“他一个人住吗?”
他摇摇头,“他跟他祖母一起住。那个老太太老得要命,又不会讲英文。她是从波多黎各来的,小时候是学过英文,但却有个德文名字。很纽约吧,是不是?”
“你在克鲁兹家找到了蒂勒里的东西吗?”
“对啊,没半点可疑之处。我是说连音响上的编号都没错,不过,他还是死不承认。你是说这有什么新鲜的,是吧?‘哦,这音响是我在酒吧里跟一个人买的,可是我不知道他的名字。’我们就跟他说,当然啦,米格利特,我们相信你的话,但是在你偷东西的地方,有一个女人被砍得惨不忍睹,你知道吗?那他只好承认东西是他偷的,但是,他说他在蒂勒里家里没见到那个死人。”
“那他知道有人被杀了吗?”
“当然,只是他不承认是他杀的。报纸上写了,是不是?他一会儿说他没看过这条新闻,一会儿说他不记得地址,你知道那些人的供词一天到晚变来变去。”
“你们什么时候发现赫雷拉也涉案的?”
“他们好像是表兄弟还是什么的。赫雷拉住第五、第六大道间的四十八街,也就是在公园附近。反正他住在附近一间有家具的公寓里。现在他们两个都在布鲁克林区的拘留所里,直到被移送为止。”
“他们两个都有悔改之意吧?”
“那当然,没有才奇怪。”他露齿微笑。“他们就是那种标准混混,一天到晚混帮派。一年半以前,他们两个都因为抢劫被起诉,但是法官因为罪证不足放掉他们。”他摇了摇头,“你就是得照他妈的狗屁规矩做事。不管了,反正他们逃过这一关了。第二次,他们又动手抢劫了,律师跟法官商量了半天,叫他们承认非法闯入民宅,最后还判了个缓刑。第三次,罪名是一样的,但是,证据却莫名其妙不见了。”
“不见了?”
“我也不知道是不见了,还是放到别的档案里面去了。对这两个警局常客来说,真是难得一见的奇迹。你希望这两个家伙死在牢里吧?”
“这两个人还真干了不少抢劫案。”
“好像是这样。一天到晚为了这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在警察局进进出出:入室盗窃,摸走一部音响,然后上街兜售,换五块十块过日子。克鲁兹比赫雷拉更糟。赫雷拉有时还打打零工,去帮人运运杂物、送送午餐,赚几个小钱混日子。可是我记得克鲁兹始终是无业游民。”
“他们两个以前都没杀过人吧?”
“克鲁兹杀过。”
“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