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军费由中央按照国军一般给予规定发给;
5该集团军各级部队长、副部队长人选,准予按照人事法规呈报请委;
6该集团军如保送干部前来西安或桂林军官训练团受训,可予照办。
第三,关于政令问题:
1严格遵守政府现行法令规章;
2实行新县制;
3取消现有一切破坏政令之行为。
第四,关于陕甘宁边区问题:
1名称:改为陕北行政区,其行政机构称为陕北行政公署;
2区域:陕西省之绥德、米脂、吴堡、葭县、清涧、延长、延川、延安、保安、安定、安塞、甘泉、鄜县及定边靖边之各一部(定边县城不在内),甘省之合水、环县及庆阳之一部(县城不在内),以上共十八县(内三县系一部分);
3隶属及管理:陕北行政公署暂隶属行政院,但归陕西省政府指导;
4组织:区公署设主任一员,其详细组织,由政府以命令定之,县以下之行政机构,一律按照中央现行规定,不得变更;
5人事:区公署主任由中央简派,其所辖各县县长,依照各省通例办理;
6其他各地区所有不合法行政组织,一律取消,由各该省政府派员接管,恢复其原有之行政系统及区划。
第五,以上四项如中共均能确实遵办以后,政府可准予中国共产党之合法地位。见前引《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五编(四),第255—256页。
这一方案的核心,显而易见是要共产党接受几年来都不曾接受过的条件,其与共产党上述之谈判条件相比,实不啻南辕北辙。国共双方这时在谈判条件上不仅不做丝毫退让和妥协,反而都变得更加强硬,这充分反映出双方早在正式接洽之前就已经对经过这次谈判达成相互谅解不抱任何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