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周恩来的杭州之行(2)

我们的最后限度:一、三个国防师组成某路军领导不变,副佐不派,学校必须办完本期,政工人员不变,每师人数一万五千余,编制表自定,服从国防调动,西路军立即停战;二、苏区完整,坚持民选,地方部队不能少于九千人。”同时,“抗战准备”、“民主制度”、“改善民生”、“释放政治犯”、“民意的国民大会”等,“必须与苏区问题同时解决”。中共中央的电报还主张停止西安谈判,“要求见蒋解决”。13日,中共中央再度经周恩来转电张冲:“顾贺提案完全不能接受,因其带有侮辱性,已经引起我方干部极大愤慨”,移出“周提十五条,关于国民党方面,我们认为不满意,关于共产党方面,亦当须部分修正”,“故谈判须重新作起,两星期内周回延开会”。

14日早,周恩来得到中共中央来电,直接抄送顾祝同和张冲,并准备立即返延。中共中央此举顿时使西安的气氛紧张起来。顾祝同不得不请张冲转告周恩来,称“此事实为贺(衷寒)所弄坏”,要张冲根据原案再谈,张冲也来向周恩来说明贺案作废,但周恩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应停止西安谈判的指示明确加以拒绝。周恩来称:“贺案作废固好,原案做基础我方仍有意见。”如每个国防师人数至少一万千,骑兵要求一个团,地方武装人数亦应有规定,河西问题须有办法,等等,这些均须回延讨论。《毛泽东年谱》(上),北京:中央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63页。当然,为使对方不致引起误解,在顾祝同的坚持下,周恩来仍于15、16两日与顾、张等接连举行了两次会谈之后,才返回延安。

16日,周恩来返回延安。之后,于19日携中共中央已经草拟好的谈判条件回到西安。20日,周恩来将该文件示以张冲,它包括中共方面承认之十条与要求国民党之五条,其主要为:

甲、中共方面承认:

一、拥护革命的三民主义及国民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

二、取消暴动政策及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停止赤化运动。

三、取消苏维埃政府及其制度,现有红军驻在地区改为陕甘宁边区,执行中央统一法令与民选制度,其行政人员经民选推荐中央任命,行政经费另定之。

四、取消红军名义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服从中央军委及蒋委员长之统一指挥,其编制人员给养及补充统照国军同样待遇,其各级人员由自己推荐呈请中央军委任命。

五、改编现在红军中之最精壮者,为三个国防师计六旅十二团及其他直属之骑兵、炮兵、工兵、通信、辎重等部队,在三个师上设某路军总部。

为特务营、工兵营、炮兵营、辎重营、交通队、卫生队、修械所、教导队等。红军原有骑兵合编为一个骑兵团。红军改编后之总人数,不少于四万三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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