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税收筹划(税收策划)作为新兴税收理论,在我国已经兴起了好几年,为了这个学科的建立和完善,笔者出版了几本书,并与其他专家一道在全国各地进行了100多个税收策划专题讲座,为推广税收策划理论付出了自己的微薄之力。这是笔者的第九部与税收策划有关的专著,写些什么呢?

目前,许多媒体称笔者是税收策划理论的开拓者。诚然,笔者自1991年开始从税收促产增收的研究转向税收策划的研究,以《围绕税收职能,研究促产增收》、《论税收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两篇文章奠定了笔者研究税收策划的理论基础。从1992年开始进行税收策划实践,并在税收策划实践中感悟到税收策划存在大量的社会需求。通过《税收策划》(1999年)、《实用税收策划》(2001年)两本书初步形成了具有自己独特风格的税收策划理论,并通过《投资活动与税收策划》、《企业税收策划实务》两本书进一步提高,总结出了比较系统的税收策划理论。许多税务专家也在税收策划理论的形成和完善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随着宣传和推广活动的进一步发展,笔者发现,仅有一定的理念已经不行了,当前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为纳税人提供具体的税收策划服务。

其实,笔者是通过先实践,再归纳得出理论的。在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期间,笔者通过提供税收策划业务开拓税收中介市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进行了50多个案例实践后,笔者对这些服务事项进行了一个总结,就是在这个总结过程中提炼出税收策划理论的。(由于当时尚没有人提出过类似的概念,所以笔者的提法叫“税收策划”)税收策划是一门运用性学科,应该到实践中去体现其价值。谁掌握了税收策划的运用技术,并能在实践中推广,谁就可以在未来的税收服务市场抢占先机。

但是,笔者在税收策划实践中发现,人们常常对一些具体的技术性问题把握不好,导致筹划在操作环节出现问题,进而导致整个筹划活动失败。主要原因是:这些人太自信了,遇到问题总是自以为是,不去认真地研究事物的固有规律和法律的规定性,不去系统地研究相关因素的互相制约等方面的问题,而是按照自己的习惯思维去处理一些比较复杂的涉税问题。

笔者就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事例。某市晨光化学有限公司是1997年5月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该企业经营有方,市场开拓不断取得新成就,企业的经营业绩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同时,该企业还注意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其产品的技术含金量比较高。经申请,该企业于1999年5月被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态势。

该企业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03年6月底到期了,而企业的生产形势却越来越好,预计2003年计税利润达2000多万元,如果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就有660多万元!

由于该企业的母公司准备聘请笔者作为顾问,在对集团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系统性分析时,笔者发现了问题:当时已是2003年4月底,该公司还未申报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于是立即提醒公司申报。税收上对技术先进企业在享受了“两免三减半”优惠之后,有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规定。

但是,在承办过程中该企业的财务部李经理才知道,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以拥有“先进技术企业”证书为前提,而“先进技术企业”是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考核和认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下,该企业立即向当地主管经济贸易委员提出了“先进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然而,无论李经理怎样抓紧,认定“先进技术企业”的一套申报流程和审批程序也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当该企业取得“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时,已经是2003年7月10日。当李经理拿着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手续时,竟被告知该企业依法不能享受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呢?其实问题也就出在一念之差上!

李经理将“高新技术企业”混同于“先进技术企业”!原来他以为“高新技术企业”就是“先进技术企业”,本企业在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之后,当然可以再享受“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政策了!但事实上,“高新技术企业”与“先进技术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政策概念,有不同的认定程序,适用不同的企业,其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尽相同。

李经理的一念之差,导致该公司失去了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机会,公司损失超过1000万元,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当弄清问题的来龙去脉之后,李经理不无感慨地说:“企业经营,离不开税收策划;筹划税收,不系统地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不行。这是我用千万元买来的深刻教训!”

瞧!本来煮熟的鸭子飞了。笔者觉得该事例对多数纳税人有警示作用,于是以《经理一念之差,公司损失千万》为题,在《中国税务报》的税收策划周刊上作了介绍。

税收策划有一个特点:它是在法律的边缘操作。这就要求税收策划人员对事物的固有特征和税法的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掌握。因此,从事税收策划的人员要注意从掌握基本概念开始去做,从研究现有的案例去模拟税收策划的操作原理,从而树立一个科学的税收策划的操作意识。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入门技巧。

目前,企业的财务人员有一个缺点:总认为自己无所不能。有的财务人员虽然也承认自己的能力有限,但是怕别人说自己不行,尤其是怕老板说自己不行而饭碗难保,所以不敢向董事会建议聘请专业人士。而在投资人或其他企业的决策人方面也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认为自己的财务人员行,或者本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行,不知道利用“外脑”为自己服务。其实,聘请“外脑”并不是说明自己就不行,而是可以克服人们思维上的固有弱点。对此,古人早有认识:“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苏东坡诗云:“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况且,当今社会是一个专业分工的社会,专业的发展是越来越深入,谁也不能独揽全科、样样精通,只有善于利用他人的智慧,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

当然,外聘专家是需要花费一笔钱的,但是,作为投资者对此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外聘专家的花费是可以计量的,而取得的收益除了可以计量的以外,更多的可能是无法计量的,这个“无法计量”的收益又可以通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升而反映出来:企业团队的管理能力增强了,相关业务的涉税风险降低了,企业自身积累能力增强了……所有这些,都是企业竞争力得以提升的具体表现,只要善于利用,收益将是巨大的。

本书不想再进行“纸上谈兵”了。

税收策划,作为一门运用性学科,其意义就在于它的操作性,是帮助纳税人节约费用、增加收益的学科。笔者是在实践了100多个案例,即通过事实证明这个活动对纳税人可以带来很大经济收益的基础上,才动手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从而完成目前在市场流行的《实用税收策划》等八部专著的。2003年经教育部确认,将税收筹划作为全日制财经类本科学生学习的课程,中央财经大学作为教育部获标单位,编写出版了教材《税收筹划》(笔者参加了该书的编写工作),这就标志着税收筹划作为一门学科得到了官方的确认。

但是,纵观前面的著述(包括笔者以前的专著),从写作方法上看,绝大多数是以政策为主线,然后再以案例的形式辅助佐证,从而通过事实深入浅出地说明,最终表达了一个比较实用的原理。这样是完成了“理论工程”的架构,但是存在一个通病:理论大于实践,难以将理论落到实处。

随后笔者开始进行新的尝试:为了配合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教材,笔者拿出辅助教材《税收策划案例分析》一书的初稿。在写完该书以后,笔者考虑到该书的阅读对象主要是在校学生,在行文方式上反映了课堂教学的特点,不太适合实践操作环节的人员阅读。因此,笔者经过调研,在广泛听取企业家和财务会计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写出了这部《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

本书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上下工夫,基本抛开单纯理论上的论证,几乎完全用实战案例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战略研究的“沙盘”(或者说上市前的“路演”模型)。本书以笔者日常服务的实战案例为主,个别案例也吸收了高金平、谭光荣等专家在有关媒体上发表的精华案例,目的是使税收策划理论在实务操作层面上形成体系,使其更具有操作性的同时,形成相对完备的指导思路。

本书在表达方式上进行了创新,将“企业基本情况”、“筹划思路”、“筹划分析”、“筹划结论”、“筹划点评”、“筹划难点”等税收策划必须经历的程序分别列示,部分案例对“操作难点”也作了提示,从而便于读者阅读和把握有关案例的操作原理。因此,本书既适合于高级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作为税收策划理论研究的参考读物,也适合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指导性工具书,更适合于企业的投资人、企业财务总监和财务主管作为经营决策涉税指导手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各个案例都反映着税收策划的原理,但是,个案毕竟是个案,在很大的程度上具有其特殊性。因此,笔者在这里提醒读者,不要轻率模仿,一个貌似相同的案例,由于操作环境、操作程序或操作方法的变化,就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对于那些比较复杂的问题,最好还是聘请专家来指导,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操作风险。

由于税收策划是一门新学科,目前还处于摸索和完善阶段,虽然笔者作为先行探索者之一,在具体的操作环节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笔者的学识水平有限,在探索过程中遇到过许多困难。幸运的是,在具体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关心和帮助。如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的所长刘佐,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杨志清教授,税收策划专业博士、湖南大学教授谭光荣等专家对本人的业务建设都曾提供过无私的帮助。对他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笔者在这里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虽然笔者已经作出了努力,但是书中仍难免有不足之处,希望读者不吝赐教!

作者

2005年6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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