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大纪律公私分明(4)

2.不用上班时间做私事

——做事有原则,做人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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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是有效工作的开始。不迟到、不早退,不用上班时间做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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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规定,员工通过《劳动合同》把上班时间出售给公司,并由此得到薪酬的补偿。所以,从法理上讲,“你的上班时间属于公物。”

所谓上班时间,就是你有效工作的开始。公司规定,9点钟上班,那么9点一到,就应该处于工作状态。那些吃早餐、洗杯子、泡茶之类的事情,都应该在9点之前完成。上班时间的一分一秒都是公司上班时间的一分一秒都是公司的,绝不应该因私事而耽误上班的时间。的,绝不应该因私事而耽误上班的时间。在公司里不要利用上班时间做私事,也不可趁机用公司所提供的办公场所、设备(如电话等)办个人的事情,更不可溜出去做自己的事,这就是做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底线。

占用上班时间做私事、在公司打私人电话,这些事同拿公司的一张纸或一支圆珠笔一样,都是贪占公司的小便宜,从这些小事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职业品德。注意这些细小之事,是公司对每一位员工最基本的要求,不要认为这是无伤大雅的小事。

我看到过这样一条消息:德国财政部推出过一个税种——互联网冲浪税,征收对象是那些使用办公电脑在互联网上办私事的人。德国财政部表示,在工作时间私用互联网是一项额外的福利,因此,这种行为应该被纳入征税的范围。

曾经有段时间,网上有个话题讨论,是关于公司在员工电脑中安装监控软件的问题。有人振振有词地反对,说个人电脑里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公司无权查看。我说,你错了。既然你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上班的8个小时都是属于公家的,都应该干公事。不但你的电脑、你的信息,就连你这个人都属于公物,何来隐私之言!大家都知道劳动法有规定,上班时间受伤属于工伤,公家是要赔偿的。同理,上班时间也只能干公事,这是一个职业人最基本的做事原则。

有一位朋友和我说,他上班时间走点神都不行,就会感觉特别对不起公司,他说:“上班的8个小时是为公司服务的,8小时以外的时间才可以走神。”

 一些人利用上班时间聊天、谈自己的私事,再带点情绪,一天8个小时,几乎用了一半以上的时间做自己的事,而工作一点也没做。这样的人实际上是在侵占公司的财物,浪费公司的资源。事实上,这是一种对契约的违背。你既然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拿取了公司支付的薪水,就应该按照契约付出劳动,否则,就是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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