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价格监管(1)

1价格调控的监管

政府对公用事业项目在实行特许经营期间的价格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这个事情又是十分复杂的。因为需要价格机制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需要价格机制来反映市场的变化,维护企业的利益,还需要价格机制在贯彻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政府目标上发挥作用,以实现政府的工作目标。基本的原则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体现企业经营利益,符合政府政策导向。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原则和程序在《价格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近几年国家对供水收费、污水处理收费、垃圾收费、燃气收费、供暖收费等进一步制定了相关的价格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相关行业的深化改革,推动了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的发展。

价格与经营者的回报是有直接关系的。前几年有些地方实行固定回报的方式,政府吃了不少苦头。如供水,定好价格以后,按照每日固定的供水量付费,用水达不到固定的供水量时,仍由政府将差量的水价付给经营者。更有甚者,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和企业再约定一定较长的委托经营期限,比如10年,或者20年。这就让政府背上了包袱。眼看着每天城市的用水量达不到供水量的规模,每天政府还要支付大量的费用。

有个城市叫宜春,不是黑龙江的伊春,是江西的一个城市。2000年举办全国农民运动会,原来的水厂生产能力只有每天3万立方米左右,不够用,需要加强供水设施的建设,马来西亚一家企业拿到特许经营权,新建水厂的规模达到每日生产能力10万立方米。这家外资企业投入并不多,大约3000万元。可是和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里面有一条,就是城市的用水量达不到10万立方米的时候,用水差量的价钱由政府买单。到2006年城市的用水量一直没有达到供水能力,政府为这个事情包袱很重,一直和外方企业在谈判。但是白纸落黑字,再想修改条款可就难了。

以后国务院发了文件,要求禁止实行固定回报。可有些地方实行源水的价格不变或者是只能下调不能提高,还有的在合同里签订三年调整一次价格,调整价格幅度不低于多少比例,成了变相固定回报。

听证会是规定程序,也是决策必要的过程。参加听证会的居民,需要具有广泛和真实的代表性。

价格是需要调整的,因为市场是变化的。法国人的做法,或许可以参考。当企业认为价格已经不能够满足生产成本和合理赢利水平的时候,首先是由中介机构按照市场CPI变化和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化,提出价格调整方案。这个方案是在反复预测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而计算方法是科学和详尽的。如水的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价格,要根据收支平衡原则,并考虑服务数量变化、市场物价指数变化、地方和国家税收变化等因素来进行的。有时候为解决需要政府投入的那部分资金,测算时还包括政府设施使用税和附加税等(2000年,法国苏伊士里昂供应巴黎的生活水价,每立方米为17法郎。其中水成本加利润5法郎、污水处理费5法郎、税收7法郎,税收7法郎包括了农村发展税、水资源税和增值税)。政府对价格变化和企业报酬会定期进行复核。一般情况四五年一次。如果价格调整方案双方意见不一致,不能达成新的价格协议,按照法国的做法会成立一个三人委员会对复核结果进行仲裁。这个三人委员会,由合作双方各选一人,第三人由选定的二位委员共同指定。当然价格的调整最终还是地方议会所决定的。但在议会讨论前这些工作是必需的。

上海制定的水价调整做法也可以参考。城市水业的水价调整,对源水价格调整原则是保本不赢利;对供水价格调整是保本微利;对排水价格的原则是雨水收集政府投资不赢利,污水处理企业经营合理回报。为了做到价格调整能够体现公众利益,科学合理,各方面可以接受,他们还提出了三句话,一是成本比为核心,二是收入比为调节,三是样本比为参考。

成本比是讲,成本是基础,也是核心。所以上海把社会经营水业的平均成本作为重要基础,经营者单方面说企业的成本是多少不行,要把社会的行业的平均成本拿来比较。成本确定了其他部分才可以比较客观的核算和确定。

收入比是讲供水价格,或者说城市居民每月的供水支出占其月收入的比例是多少。世界水平是多少,中国水平是多少,上海水平是多少。如果中国城市供水支出占月收入的平均水平是1%,上海要调整到3%可能就有问题了。百姓会有疑问的,这个企业是怎么经营的,政府是转让项目的经营权,对方业内经验、社会诚信和企业实力都是考查的内容,不是谁的价格给的高,项目的经营权就给谁。

怎么监督管理的,公权哪去了?上海定了一条,如果确实需要水价格调整大于1%,将下调源水水价,以平衡收入比。

样本比是讲,要对同类城市的同类水厂进行抽样,看看其他同类水厂的生产成本、经营效益和水价的情况。如果广州、武汉、杭州等城市水厂经营成本都比上海低,价格水平也比上海低,上海提出调整和提高价格就没有道理可讲。如果它们中的水厂多数经营成本都比上海高,价格也比上海高,那就可以作为调整的依据。在价格的调整制度中,上海还制订了企业成本预算审核制度,对企业经营成本实行监管,为价格的调整提供了重要依据。

上文讲了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制定的监管,资产的价格的监管,公用项目价格的监管。下面对项目(资产)价格,特别是项目(资产)的转让价格中的经营权转让价格、资产转让价格、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的监管作个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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