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伙伴监管(4)

2008年初,南方地区雪灾,大范围积雪冰凌,造成16个省电力拉闸限电,十余城市电力供应中断,高速公路封闭,飞机停飞,火车停开,数百万人滞留旅途。这次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亲自赶往灾区和生产一线,慰问受灾群众,指挥抗灾救灾。这个事情再次告诉我们,灾难虽然是突发的,不可抗的,但更显出公共服务连续性的重要性,只要公共服务不中断,只要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服务能够迅速恢复,群众就可以迅速恢复生产和自救,社会就可以确保稳定和安全。

6分享利益和分摊风险原则

公用事业项目的经营,总体讲是会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于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规模比较大,而在比较长的投资回收期里,完全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发生通货膨胀、金融危机、经济萧条,对社会对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骤然减少,以至于公共设施的运营入不敷出;再如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爆发等等。政府和企业双方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应当有足够的认识和准备,并且应当采取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属于企业经营不善的除外。出现风险,企业当然要承担风险,并弥补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但是出现风险,政府也责无旁贷。因为政府具有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出现风险,需要政府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解决问题,承担部分风险,与企业共同分摊风险,共同渡过难关,保持公用事业的稳定,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公用产品和服务的需要。

经营风险是始终存在的。一部分需要政府分担,一部分需要承租企业分担,更多的需要借助金融保险业承担。

近几年强调分摊风险一面讲得比较多,现在看,强调分享利益的一方面讲得比较少。实际上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项目经营出现风险的时候,企业要求政府分担风险,可是项目出现盈余的时候,企业就把政府忘了,就只想到自己了。这就不对了。作为原则,一定是既要分担风险,又要共享利益。这才是公平的。不能出了问题,政府都给你背着,有了好处,政府就没份了。打个比方,北京长安街上的公交线路,总是生意很好,不管早晚车上的客人都是满满的。这条线路的经营一定是赢利的,那么由此产生的利益是不是应当由企业和政府共享?当然是这样的。所谓由政府共享说到底是由社会公众共享。怎么实现利益的共享,可以通过税收的办法,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利益分配的办法,还可以通过将无赢利线路与赢利线路一起委托的办法,使得利益共享部分的赢利得以实现并发挥应有的效用。

关于分享利益的技术处理,实际上比分摊风险还有难度。因为发生利益和利益存续水平的情况是变化的,就这需要在合同中制定留有余地的、弹性的、可调整的、双方共享利益的约定。北京有一条高速路,就是亚运会之前修的机场高速。这条收费高速路,效益非常好,因为“智取华山”就这一条路,每天往来机场的人络绎不绝,车流不断,可谓财源滚滚。好在是国企公司在做,赚的钱还是国有的,全民的。如果是民营企业做,这事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从开始运营到现在已经十五年,每年北京首都机场的客流量是5000万人次,保守算下来,已经收了50多亿元了。面对这样的项目,利益是不是应当在承租企业和政府之间共享,是不是需要一个不同经营阶段利益共享的可调整的约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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