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

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加强政府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加强监管用什么办法?有人讲,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但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紧缩机构、控制编制这是形势,更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监管的出路,还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监管机制和办法。特别要研究用市场的机制和办法,来解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问题。什么是市场的机制和市场的办法?这里讲的只是一些思路和观点,具体的办法还得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研究。

有那么多监管制度,村委会没有用,而是用一个虽然原始,但是管用的办法。

第一,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一个好的市场办法。马鞍山市燃气公司改制以后,从过去的大锅饭连成本都不讲,到现在的讲成本、讲效益。服务态度从过去的“以我为主”,客户家里出了问题是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到现在的“以客为主”,只要客户有要求,不管什么时候发生问题,随叫随到,而且提供最优的服务。公司改制后形成了企业内部的工作监督和奖励机制,激发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有制度,有奖励,有约束,奖勤罚懒。这比政府每天跑去监管不是强多了吗?

第二,市场多元和股权多元也是一个好的市场办法。“多元”以后,在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内的不同的股权利益集团之间会自然地形成互相监督的机制。因为都担心自己资产的使用、效益和安全,都关心自己的资产能不能得到预期的效益。如果公司股票上市,那监督的人就更多了,因为全体股民都会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经营的意见。

第三,实行特许经营权竞标也是一个好的市场办法。不能不加以比较和选择地就把某一项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委托给一个公司,更不能把委托的期限定得过长。市场的办法应当是采取竞标的方式,尤其是中小规模的项目,如水面清洁、绿地的维护和街道清扫,一两年就可以搞一次竞标,干得好的,群众满意的,就可以让它继续干,相反就可以换一家干。在这样的形势下,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承租方为了和政府续签合同,也会千方百计地把公用产品和服务做好。

第四,社会舆论监督也是一个好的市场办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暴露公用事业项目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泉州市自来水厂实行特许经营以后,按合同约定每天通过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水质等情况,天天都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比政府每天派人去检查效果不是好得多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行。市政公用事业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大家可按照《条例》的要求制定公用事业项目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通过信息公开可以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五,签订一个好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合同,并得到切实执行也是个市场办法。过去经常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公用事业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法律形式得到确认和保障。政府要监管什么,监管的措施是什么,监管的内容是什么,都需要明确地写入合同,不然监管就没有依据,而明确写入合同,企业就必须履行合同,接受监管的义务。合肥市有个煤气厂,特许经营权给了这家企业,经营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公共权利本来就是至高无上。如果再打着自己保护公权的旗子,还有谁能够靠近呢?

派人去这个厂检查,这家企业就是不让检查人员进去,说现在是特许经营,企业独立运营,自负盈亏,政府不能来检查。去检查的人也不清楚,觉得是啊,人家自己经营,咱们管人家干什么。结果检查的人无功而返。第二天这个煤气厂发生爆炸,当场死了两个人,城市大面积供气中断。这个问题说明当初的合同存在严重缺陷,政府主管部门要检查什么,什么时间检查,怎么检查,都没有写进去。所以后来再去监管就没有依据。没有依据,政府去检查胸膛就挺不起来,别人说两句就撤回去了。

市场的办法很多,需要靠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去探索和研究,用市场的办法,虽然一开始会费些力气,但都是治本的办法。当然多用市场的办法,并不排斥同时使用行政和法律的办法,事实上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办法经常会联系在一起使用。

前面讲了特许经营制度体系框架,在制度体系框架里面,涉及7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从监管的角度看,这7个方面都是需要进行监管的,都监管了,都监管到位了,特许经营不会出什么问题。就怕这里有监管,那里没有监管,在监管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上存在漏洞。

监管既是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在特许经营中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公共职能中应尽的如果说羊训练后可以完成规定动作,那么说“秩序是培养出的”也对。

重要职责。所以在监管的问题上态度要鲜明,手段要坚决,措施要到位。不能说公用事业项目委托出去了,民营企业承租了,企业都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政府就少管点吧,别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这样的想法是要不得的。因为公用事业项目的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城市公众的利益和城市的安全。不监管是不能想象的,也是不负责任的。现在运营交给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政府对公用事业项目运营的控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这也是客观的。所以对公用事业项目的运营情况就更需要监管,更需要严格监管。严格是从公众利益出发的,不是对承租企业找麻烦,是对公众利益负责,是对社会公众负责。

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重点在哪里?我觉得在实践中有九个问题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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