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中央在十七大报告中再次明确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内容和必然选择。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这个基本的经济制度告诉我们,公有制经济是全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公有制经济是主体,既然是主体,那如何才能实现主体,维护主体。在公用事业中又要不要实现主体,维护主体?

如果城市公用行业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都转让出去了,国有经济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失去控制力的话,基本经济制度这棵大树会还能够稳固吗?

改革开放30年,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有了比较快和比较大的发展,2005年12家统计局经济普查显示,从1996~2004年,非公资本已经从国民经济中的167%上升到44%。这是需要也是好事。但很多人似乎认为公有制经济是不是就可以削弱了,甚至认为是不是可以不要了,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可以那还讲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干什么?这样的认识是危险的。

所谓“主体”其一,从国家宏观经济整体上讲,从国民经济总量上讲,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公有制经济就应当占有相当的比重和份额;其二,退一步讲,公有制经济不能在国民经济总量占有相当的比重和份额,至少在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应当占有相当的比重和份额,具有控制力。但有一种观点认为,调整(从国民经济布局和结构讲)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产业,公有制经济就不一定需要做主体。

中央曾作出过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重大决策,那是在中央十五大之后。中央提出过抓大放小,改变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从该退的产业和行业中退出来,把国有经济集中到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但中央没有讲过城市中的市政道路、供水、燃气等不是重要的产业和关键领域。进入21世纪后,中央多次提出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和谐,提出加强基础产业的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城市的市政道路、供水、燃气等都是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它们涉及城市的安全和国家的安全,谁讲过公用事业中的公有制经济一定要退出来呢?当然不退出不等于不可以吸收新的社会资本进入,不等于排斥私营部门的进入,也不等于不可以委托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甚至全面委托给其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说法已经有了重大变化。中央在十七大报告中讲叫“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讲优化就不是调整,讲优化就不是把公有制经济撤下来,而是如何把国有经济做得更好,做得更大更强。

市政公用事业包括供水、燃气、供暖、公交等,是不是公共产品,是不是我们现在讲的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呢?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市政公用事业就应该是政府的公共职责。如果市政公用事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和服务,那就应当在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产业进一步发展和优化国有经济,而不是削弱和退出这一领域的国有经济。

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就要求在公用事业等行业充分地体现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公用事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就应当得到巩固和发展。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要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公用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一些地方将市政公用事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全部转让或卖掉,甚至把国有经济从市政公用事业完全退出来,将公用事业全部改为民营投资或外商投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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