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如何改变他人的态度(9)

亲力亲为

琼斯等人也曾就角色扮演对于态度转变的影响进行过实验研究。该实验以大学生为被试者,首先测定了这些被试者在三个具体问题上都持否定的态度,然后把他们分成几个三人组,要求每个三人组中有一个人向该组另外两个作说服宣传,以使他们对上述三个问题转化为积极态度。要求扮演说服宣传的角色,应根据实验者所提供的宣传内容与提纲进行宣传,而且在宣传时必须对其内容表示出深信不疑,好像出自内心那样的神情。

最后由实验者测定这些宣传者和被宣传者态度转变的状况。结果发现,三人全都转变了态度,而且宣传者的态度转变比其他两个被宣传者更大;宣传者扮演的时间越长、越积极,态度的转变也越大。

强迫接触

不管对方对这个角色是否有兴趣,强迫其参与有关的活动,逐步了解提高服务水平的意义和效果,通过与态度对象接触,最终使他的态度有所改变。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制定制度、强迫命令、团体活动、重奖重罚等手段,使对方无条件地参加到活动中来。在活动过程中,多让其参加经验交流会和先进表彰会,使其从中真正了解这个角色的意义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体会到自我的价值,则其态度也会大大改观。

最后,由于人们的态度不尽相同,故强化角色实践也要因人而异、循序渐进,切不可操之过急。通常,要改变某个人的态度,就必须先了解他原来的态度,然后制定相应的角色措施,切忌因差距过大、要求过高而出现反作用。使他们因目标高不可攀而难以接受。

强化对方行为的四个手段

我们可能已经发现,在心理学应用技术上,许多行为矫正技术表面上只关注行为的变化,不关心内在观念和态度的转变。这不是没有作用的,事实上,他们是试图通过行为的改变来最终转变态度。

行为与态度是一个整体,行为变化而态度不变化,就会产生认知失调,通过认知的调整功能,已经变化的行为会引导态度发生转变。

所以,新的行为模式建立之日,可能就是新的态度确立之时。

亚里士多德说:“我们由于使用正义而变得正义,由于联系自我控制而变得自我控制,由于行为勇敢而变得勇敢。”就是这个意思。

强化外在的依从

在一个心理学试验中,被试者被催眠了,催眠师要求他当一本书掉到地上的时候脱掉自己的鞋子。

15分钟后一本书掉到了地上,被试者平静地脱掉了自己的平底鞋。

“亲爱的,”催眠师问他,“你为什么要脱鞋?”

“嗯……因为我的脚很热也很累,”被试者接着答道,“已经一整天了。”

可见,行为会影响态度,那么强化外在的依从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改变外在行为

通过指定命令、奖罚制度或群体压力,先设法改变对方在日常服务中的外在行为,使其久之成为一种习惯反应,有助于影响其内在服务态度的改变。

比如,推行柜台服务文明用语,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使用服务评判器,将评判率与客户满意率纳入对员工个人和所在团队的绩效考核,开始时员工可能难以接受,若辅之以奖罚规定,并结合行政命令,他们会逐渐照办,慢慢养成习惯。柜台服务一律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站立接柜、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和服务评判器,则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就会得以提高。此时,员工的服务态度实际上已发生改变。

群体规定论

群体所具有的公约、规章、准则等可以有效改变人们的态度。这一方面是因为个体有一种力求正确、力求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个体具有依赖性、自卑自恋。这样,我们就可以利用群体的纪律来要求各个成员,使他们改变行为,与群体保持一致,进而改变态度。

强制性的行为约束

当行为以命令、公约、规章制度等提供时,要比以建议、商讨、说明等方式提供更有效。

有效地发挥群体规定的功能

群体规定是指群体所确定的行为标准,这项标准为群体每个成员所公认,而且是每个成员必须遵守的。

群体存在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它的一致性。因此,群体的规定可以改变他人的服务态度,这在日常工作中是常见的。譬如,一个具有不良服务态度的员工来文明优质服务先进管理处工作,先进管理处中长期形成的良好氛围和有关服务方面的各种规定,就会约束他在服务方面的不良行为,时间一长就可以改变其不良服务态度。实践证明,群体规定比个别劝说更有助于员工服务态度的改变。

参与活动法

强行要求参与活动,要求人们通过活动来改变自己的态度。人们的态度往往在交往中体现出来,并在交往中得到别人的启发和教育,从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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