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市场—微观经济的主体世界(4)

市场活动的原则:一场有秩序的游戏

2009年的力拓间谍案或许会成为中国一个热门的话题,在这个热门的话题背后,也为我们揭示了一个道理,市场活动需要遵守游戏的秩序。

在看似杂乱无章的市场活动背后,自有市场活动的规则,市场主体都需要遵循市场活动的秩序,否则的话就会被市场无情地驱逐出去。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强买强卖、“搭配”销售是违反自愿交易原则的。“搭配”销售是销售者利用某种商品短缺而硬性强迫消费者购买劣次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是变相的“强卖”。

基于双方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出发点和意愿不同,使得任何一桩交易都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交易条件应该为双方所接受,不能使一方屈从于另一方的意愿。

交易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卖者出售自己的商品但不愿意做亏本的事,希望在交易中必然能补偿自己的劳动消耗;买者购买商品但不愿意多花钱,希望交易按可以接受的价格成交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

交易双方的意愿不同。卖者希望商品卖得快、多赚钱;而买者希望少花钱,购买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2.平等原则

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也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原则。它是指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尽管交易双方是以购买者和销售者的不同身份出现,但都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关系。任何“势利眼”、“以貌卖货”、以地位和官职高低卖货的现象都是违反平等交易原则的,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要求同样的商品卖同样的价钱,实现等价交换;为了实现等价交换,市场不管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位如何,要求买卖交易双方地位平等、机会均等,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的关系;交易双方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不存在谁比谁优越或谁对谁恩赐的问题。

3.公平原则

公平是市场交易的灵魂,是衡量市场交易活动是否有序、是否规范的试金石。公平的行为指在交易中明码标价、称平尺准、童叟无欺;而缺斤少两、坑蒙拐骗、黑市交易等现象,则违反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甚至消费者的生命也会受到侵害。公平的市场交易活动一旦遭到破坏,种种矛盾和纠纷就会不断出现。

公平原则是把消费者作为弱者来保护的。这是因为,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可以利用所拥有的场所、设备和工具,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尽管交易过程表面上看是“自愿”和“平等”的,实际上是不等价交换,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造成了不公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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