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团队精神

晋商于异地经营,特重乡情,且热衷组织同乡会和会馆。所以,晋商同乡会和会馆遍布全国大小城市,就是在云南和贵州等偏远省份也不例外。他们通过同乡会和会馆,把当地晋商组织起来,形成一种被现代语汇称作“团队精神”的团体意识,以便与外帮势力竞争。

在京城筛煤球、开饭馆,在福建、安徽、江苏、湖南即山买茶,就地加工,经长途贩运,直达欧洲市场。山西商人的商路和经营地区,各帮自有选择,绝不一哄而上,相竞于一业一地,自然形成了各帮商人自己比较固定的商路和经营地域。如临汾、襄汾帮走北京和兰州、天水;绛州帮走西安、三原、宝鸡、兰州、平遥、祁县;太谷帮走东北、北京、天津、张家口、外蒙古、新疆、苏州、扬州;汾州帮和徐沟帮走俄国、蒙古、宁武;代州帮走呼伦贝尔和归化;泽州帮走河南、安徽、山东;潞安帮走北京、河北等等。走东北者,榆次常家商号以长白山人参和高丽参为主要购进商品,输出四川夏布;走扬州者,祁县渠家、临汾亢家主做淮盐生意;走外蒙古者,祁县太谷王家、史家。各帮到南方贩茶也各有固定地点。

晋商无论在何地经营,均要修建会馆,建立同乡会、行会,如钱行、颜料行、缸行、面行、布行等等,并由各商号经理轮流担任执事,定期和不定期聚会,商量会事,制定行规,处理商务纠纷,办理商务立法和执法事宜,甚至还建立商团武装,保卫商务,以至巡查弹压,维持地方治安。

晋商会馆或行会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了维护山西帮团队利益的重要作用。

一是组织市场公平交易。晋商行会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不仅是因为山西商人做生意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是行会取信政府,维护本行会员利益的必须,故经常根据需要,在政府支持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二是整理货币维护经济秩序。清朝末年,市场上不法之徒,私造沙板钱,冒充法定制钱流通,归化城一带到光绪年间,沙钱愈来愈多,为维护经济秩序,归化城各行会积极配合当局,整理货币。经各行会负责人与有威信的长者共同协商,决定在三贤庙内设立交换所,让人们以同等重量的沙钱换取足制钱,并将沙钱熔毁,铸成铜牌一块,立于三贤庙内,上书“严禁沙钱碑”。

三是处理商务纠纷。山西商人在外经营,不可避免会发生与行内、行外之间的业务纠纷,对此,商人行会有调解与仲裁的义务及权利。归化城马王社是同城马车业者的行会,因成立较早,社规废驰,外来车业者与会员勾结,抢劫乘客财物之事屡屡发生。1909年(清宣统元年)萨拉齐车业者来归化城后,与会首王玉柱勾结,胡作非为,会员忍无可忍,向当局起诉,经官方调查,罚外来车业者与王玉柱分别向马王社缴纳衮灯一对和挂灯一对,并向会员赔情道歉。对此事行会刻石于海窟龙王庙内,无论外来者还是本会会员都必须恪守社规,以维护本行会会员的利益。

四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本是政府的任务,晋商行会为了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积极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内蒙包头,原是一个村子,后来包头城市发展了,但长期没有政府办事机构。直到清末,仍是由萨拉齐厅派一个巡检来负责,到民国初年也只由萨拉齐县巡警分设了一个驻所。此时包头商民五六万人,社会治安基本是由商业行会和农民的“农圃社”维持街面。直到包头建县以前,一直是大行出代表四人,农圃社出代表一人,组成议事机构,在大行内办公。受萨拉齐厅委托,由巡检和巡官监督协助,处理包头地方各种事务,大行基本代替了行政机构。当然,这也许是一个特例。但行会参与地方政事,协助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无疑是积极的。

晋商在经营活动中组成这种具有对本域的认同及对外域的排他特点的集团式商帮,对巩固晋商经营阵地以及促使其势力的崛起,确实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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