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源泉:以义制利

孔子说过:富者可以求,就是执鞭贱职,吾亦愿为。司马迁则说:有千乘兵车的诸侯,万家大夫的侯爵,百户封地的贵族,尚且以贫穷为忧愁祸患,更何况一般的平民百姓呢?也就是说,人们为了生计,在商业活动中赚取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是,在如何赚取利润,在利和义的问题上,人们却有不同的看法与做法。这就是:狡诈和欺骗的奸商行为,公平与诚信无欺的经商之道。按伦理道德标准,人们把前者称为奸商或贪贾,后者称为良贾或廉贾。

奸商、贪贾惟利是图,不择手段,他们把追求金钱作为人生惟一的最终目标,他们为了金钱可以寡廉鲜耻,丧尽天良,什么仁义道德统统抛在九霄云外。他们的生意经是“若要发,狠心刮”,“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其道德实质是惟利是图和损人利己。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他们投机倒把,弄虚作假,尔虞我诈,坑害买主。莎士比亚笔下的威尼斯商人夏洛克就是为了追回欠款,要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这个故事将高利贷商人的蛇蝎心肠刻划得淋漓尽致。在明清之际,有“放京债者,山西人居多,折扣最甚”,其放债利息“皆八分加一,又恐犯法,惟立券时,逼借钱人于券上虚写若干,如借十串,写作百串”。

但是,在晋商中占主流的却是良贾和廉贾,他们主张以义制利,强调在经商活动中以伦理道德为先,见利思义,讲求“君子爱财,生财有道”;“诚召天下客,义纳八方财”;“仁中取利真君子,义中求财大丈夫”。晋商认为:高明的商人虽利而不污,他们是先义而利,以义制利。这种以义制利的观念是晋商长期雄踞商界的重要思想基础。

清代著名的山西介休县商人范永斗,就是由于在辽东经商, “久著信义”,而受到清政府的垂青,后来当上了皇商。其孙范毓香宾也颇重义气,康熙时官办铜矿的头儿王某亏欠83万银,无法偿还,范毓香宾代王某“按期如额赔偿”。

光绪年间山西大旱,当时祁县著名富商乔致庸(在中堂)已80多岁,为了搞好赈灾,他亲自部署,要求:第一,凡本乔家堡的人,按人发给若干粮食;第二,在村里的大街上安一口大锅舍粥,以应付外来的饥民;第三,家中男女老少一切从简,一年内不准做新衣裳,不准吃海味山珍。仅从这次赈灾,便足以看出晋商的精明与宽厚,既救了老百姓,整顿了家风,又扬了美名,利国利民利家利己,真可谓一举多得!不仅如此,还免了乔家的一次大灾难:据说,当时曾有一股四处流窜的土匪,来乔家堡转悠了好几天。本想抢劫在中堂,但他们不仅从在中堂的佣人中找不到一个内线,而且从整个村子里都找不出一个内线做耳目!再加之慑于乔家在中堂森严的高墙壁垒和忠心耿耿的护院武士,这些土匪遂作罢而去。

乔致庸曾将其经商活动总结为三点:第一是讲信,第二是讲义,第三才是讲利。可谓对晋商先义后利,以义制利经营价值观的概括与总结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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