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版“毒饺子”和“假品牌”

美国通过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产生了格拉斯·斯迪格尔法,即1933年问世的银行法。通过该法案,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是完全分离的。但近年来美国出现了许多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这都是当时该法案所未曾考虑到的,于是法律和现实就出现了悖离。这样就在1999年修改了上述法案而推出了金融制度改革法,又取消了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的限制。

这么做的结果,是银行使用其所拥有的巨额资金,像证券公司那样推出了证券化产品,

并在市场上广泛推销。此后基金等资金的持有人,又在原先的商法和证券交易法的框架之外,通过开曼群岛(英国在西印度群岛的一块海外属地,是世界第四大离岸金融中心,并是著名的潜水胜地--编者注),在毫无章法的情况下不断做大蛋糕。其间诸如索罗斯这样的金融巨鳄也跻身于其中。而基金的业务范围本来就没有规定。

与此同时由于金融市场不断全球化,从而使得投机商不但在美国国内销售上述金融产品,而且还向全世界推销。这就导致本来不应放贷的低收入阶层,也纷纷成为次贷的对象,这样便引发了次贷问题,这在第一章已做过说明了。也就是说“毒饺子”(2008年初中国出口日本的速冻饺子导致部分日本消费者出现中毒反应,日本媒体就此大做文章--译者注)在全世界出现了。

在这一销售过程中,又出现了两个新的行当。

其一是评级公司。本来一件只有B评级的产品,通过评级公司的吹捧,可以跻身AAA的行列,这就是假名牌了。其实它不过是由极为普通的材料制作的,但通过评级公司的这么一番吹捧,其身价就截然不同。至于这些名牌产品中出现了怎样的鱼龙混杂情况,消费者一般也不去注意。   

另一个新行当就是专门为金融担保业务承保的单一保险公司。他们从证券发行公司获取保费,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则由这些公司负责还本付息。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保险,所以评级公司将由其担保的金融产品给予AAA的评级。但这次金融危机中,这些单一的担保公司先出了问题,从而使得问题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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