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三提“私产入宪”的背后(4)

这些事件对全国工商联的触动是巨大的,使工商联感到了一种强烈的紧迫感:依法保护私有财产的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2002年11月,刚刚在全国工商联九届执委会上当选为全国工商联主席的黄孟复和第一副主席梁金泉专门要求将这“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抓好”。

2002年12月,从中央统战部秘书长调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孙晓华接过了第三次提出修改宪法提案的接力棒。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实际情况,科学地提出建议,在前两次提案的基础上,孙晓华副主席带领全国工商联研究室、法律部又做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论点和论据方面做了许多调整。

在2003年3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尽管当年全国人大并没有修改宪法的议题,全国工商联仍坚持第三次提出了修改宪法的提案。

提案建议“修改宪法中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保护表述不一的条款,体现平等的原则,明确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全国工商联三提“私产保护入宪”提案的背后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或破坏正当的个人私有财产,同时增加保护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等组织财产权的条款。

在宪法中还应明确对企业等组织及个人的财产是否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如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应明确实行的条件及给予补偿”等内容。

这一次有了明确的回应。

2003年年中,中央成立了修宪领导小组,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内容是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

2004年3月14日,当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过表决,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庄严写入宪法,会场内,多年来一直对此不断建言献策的代表鼓起了热烈的掌声;会场外、位于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3号的全国工商联同样是一片欢呼声,一些曾以个人名义在政协提出修宪保护私产提案的企业家、学者纷纷致电全国工商联表达激动的心情,这是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曾两次负责全国工商联修宪提案的保育钧用“水到渠成、顺理成章、深得人心、意义深远”四句话概括了六年修宪提案的历程。

当年12月,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第二次中国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发表演讲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新社会阶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地位,完善了合法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宪法修正案解决了合法私有财产保护范畴不明确和保护力度较弱等问题,为完善民营经济合法地位、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调动民营企业创造财富的激情,推动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创业热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时至今日,尽管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在社会上仍然存在,但一个公认的事实是,“私有财产保护”入宪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空间和潜力得到了更大扩展,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万户,注册资金达到万亿元,从业人员达7904万人。

就私营企业总体看,其在企业数量、注册资本金、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实现企业利润、完成国家税收等多方面的增长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于丁柱 刘佩华执笔)王辉丰简 历王辉丰,1936年8月出生,海南省琼海市人。

中山大学数学力学系毕业。

历任重庆大学助教、海南师范专科学校助教、讲师,海南大学副教授、系主任,海南师范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教授;是第七、八、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一、二、三、四届海南省政协副主席。

九三学社第八、九、十、十一届中央常委,九三学社第一、二、三、四届海南省委主委。

100王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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