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三提“私产入宪”的背后(2)

全国工商联是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通过政协提案的形式向中央反映最为合适。

于是着手起草提案,同时向时任全国工商联主席的经叔平和党组书记郑万通做了汇报,两位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召开了主席办公会议。

会议决定在1998年全国政协会议上以团体提案的形式提出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建议。

但当时也有人顾虑:对于这样一个敏感问题,将在社会上引起多大的震动?现在提保护私有财产,要冒的风险有多大?谁都难以作出明确的回答。

1998年3月1日,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全国工商联以题为《关于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的建议,作为全国工商联的“一号”提案递交全国政协。

提案提出了两条主要建议:一、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以保持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二、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清理过去法律法规中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条文,尽快制定《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

一石激起千层浪。

提案交上去的第二天,全国工商联便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国内外各大媒体都对这份被称为“开共和国历史先河”的提案产生了浓烈的兴趣,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一方面,民营企业家们表示拥护,经济界、法律界甚至政界的一批知名人士也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要搞市场经济,就不能不发展民营经济;要充分发展民营经济,就必须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不仅仅是保护富人的财产,更是保护老百姓的财产”。

另一方面,一些学者也极力反对,认为“保护私有财产就是保护富人的财产”,“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不符合社会主义”;一些学者在文章中指责工商联是“各种暴富群体的经济、政治利益和意识形态的代表者”;个别人甚至给全国工商联戴上了“资本阶级总代表”的帽子。

5当时,全国工商联主要领导对这个提案所引发的争论是有思想准备的。

从消灭私有制到保护私有财产,这么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思想上理论上的交锋。

关键看中央怎么表态。

1998年8月7日,全国人大一纸答复寄到了全国工商联,对这些争论给予了回应。

《答复》明确表示:一、《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要点》提出做好修改宪法的有关工作,对全国工商联的建议将予以认真研究。

二、物权法是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重要法律。

制定物权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在法律上应贯彻对一切合法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的原则”等问题,将在起草物权法时研究考虑。

全国人大的这一答复表明,国家立法机构对全国工商联的建议是认同的,关键在于时机。

再提修宪 锲而不舍时光荏苒,转眼间又过了四个年头。

四年间,私营企业数量、规模迅速增长,到2001年年底,全国私营企业达到万户,比1997年增长了111%,私营企业注册资金亿元,比1997年增长了254%;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万人,比1997年增长了101%。

200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党成立80周年之际,江泽民同志发表了振奋人心的“七一”讲话,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强调指出,“实现人民的富裕生活,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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